報稅眉角報你知/營所稅報繳 別漏掉外國證券

企業申報營所稅時,應留意三大常見錯誤,在營利事業所得、租稅協定等方面,務必多加留意,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稅季將開跑,企業申報營所稅時,應留意三大常見錯誤,在營利事業所得、租稅協定等方面,務必多加留意,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

首先是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勤業衆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提醒,企業處分海外投資型商品或外國政府(公司)於境外發行的有價證券時,收益應與營利所得一同申報,不屬於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第二,資金借給股東或他人的利息,張瑞峰表示,公司即便未收取利息或收取極低利息,仍應計算利息收入,並辦理申報納稅,不過預支職工薪資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應按資金貸與期間當年度元旦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

第三,留意租稅協定相關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已與35個國家簽署生效租稅協定(含2024年元旦生效的臺韓租稅協定),在國外已繳納稅款雖可在限額內扣抵國內應納稅額,但若公司未向當地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協定,導致多繳稅,多繳部分將不能再扣抵國內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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