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 五大優惠不可不知
在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方面,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去年2月修正,新增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可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明定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連同智慧機械及5G系統的投資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須達100萬元以上但不可超過10億元,並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三年內抵減率3%,兩者擇一方式抵減應納稅額,抵減金額原則上不可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之30%。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翻修,其中與生技醫藥公司本身有關的租稅優惠,包括刪除人才培訓支出但保留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並增訂研發人員之教育訓練費用亦得適用抵減優惠,惟抵減率由35%調降爲25%,自有應納所得稅年度起五年內抵減,每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爲限,最後年度則不受限制。
此外則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增訂第26條之2,若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符合資格的特定對象,並取具教育部開立捐贈收據,於今年5月報稅時,即可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爲當年度費用租稅優惠。惟爲避免租稅優惠過度,該捐贈金額自所得額中加成減除的部分,應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
由於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各機關團體得就其給付員工請假從事教召期間薪資金額的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但倘若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例如研發人員薪資已適用研發投抵),不得重複適用。
最後則是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如營利事業接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紓困措施,或受疫情影響(例如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於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最長以一年爲限)或分期(最長以36期爲限)繳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