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企業申報營所稅眉角多
企業需注意列報不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及損失,扣繳他人之所得稅款時,不得列爲營利事業之損費。圖/本報資料照片
年底進入準備年度總結算及相關會計結、關帳作業時期,企業須檢視年度中交易是否有依循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規定。安永於12月10日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查覈解析」網路研討會,針對營所稅在收入、成本及費損之查覈重點及相關重要法令規定、常見問題,分享如何遵循營所稅查覈準則之規範。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收入時,可能會有外銷貨物依出口方式之不同,銷貨收入歸屬年度有所不同的情況,需多加留意避免申報錯誤。企業在申報費用及損失時,也需注意列報不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及損失,扣繳他人之所得稅款時,不得列爲營利事業之損費,例如甲公司帳列管理服務費900萬元,代國外A公司扣繳之所得稅款180萬元帳列其他費用。若是列報派駐海外關係企業員工薪資等人事相關費用,需確認是否爲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須,以及是否有依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計收相關合理的收入,在申報薪資的部分,若符合規定於營利事業章程載明、股東會預先議決以及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可做爲應付年終獎金之認列。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稅務諮詢服務資深經理周士雅提醒,企業在申報時須備妥相關合規憑證。申報呆帳損失費用時,常見的合規憑證有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以及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另外在申報國外傭金支出的申報上,則需備有雙方簽訂之合約書及結匯之匯款證明、仲介服務之具體證明文件以及應注意支付對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