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欠稅22萬!兒「10年不敢繼承市區房產」 稅務局出招追回來 沒繳房屋稅能辦移轉登記?

新竹市1名男子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其獨子未辦理繼承登記,10年來不敢繼承父親在新竹市區的房產,累積22多萬元稅款均未繳納。示意圖/ingimage

【文/胡肇芳整理】

新竹市1名李姓男子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獨子未辦理繼承登記,而他是該房屋納稅義務人,地方稅務局每年將2萬元稅單寄發,累積22多萬元稅款未繳納,發現其獨子無力繳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名下無存款、無財產,僅有父親遺留大樓地下室房屋1筆。爲維護租稅債權,稅務局主動出招代辦遺產登記,並積極尋找潛在買家,成功追回歷年欠稅。

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持有新竹市東門商圈大樓地下室2樓產權,小部分空間供大樓電梯及電訊設備等機房使用,其餘皆爲開放空間,因建物設有高額抵押權,繼承人遲遲不肯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經多方評估,欠稅房屋地點好、房屋稅爲優先債權等有利條件,主動出招辦理不動產代位繼承登記,再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啓動拍賣程序。爲順利拍出,積極通知大樓住戶、鄰近居民、不動產仲介相關業者參與投標,同時遊說抵押權人承買,最終以183萬元拍定。

繼承人李姓男子獨子表示,當初以爲地下室只會徒增房屋稅,且有高額抵押權,應該賣不掉,沒想到竟然會有人買。

稅務局提醒,繼承房屋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會以繼承人爲納稅義務人,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每超過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沒有繳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仍不繳納,行政執行署會對納稅義務人銀行帳戶存款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執行欠稅人的銀行存款,包含活期、定期、儲蓄、支票、郵政劃撥及外幣等帳戶之存款在內,皆是執行標的,且執行金額除本稅加徵滯納金外,還須加上一筆執行必要費用,因此籲請民衆收到稅單務必如期繳納,以免增加額外費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是買賣、贈與、繼承、申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移轉登記,欠繳的房屋稅未繳清前,均不得辨理建物移轉登記。

本文授權自今週刊,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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