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幾十個公務垃圾袋回家 北市工務局駕駛險吃貪污罪

▲6元垃圾袋回家公務員險被告貪污罪。

東森新聞記者蔣心玫、魯品農/臺北報導

拿一個6元的垃圾袋得付出多少代價?北市工務局一名駕駛,去年臺風期間把公務用大型垃圾袋帶回家、包傢俱颱風進水,結果廉政署以貪污罪移送,檢察官後來認爲情節輕微,改以刑責比較低的刑法業務侵佔罪起訴,這名駕駛也因此提早申請退休。

這個垃圾袋上除了印有「北市工務局」,還附註哪個公園專用,看的出來管制很嚴格,但有公務人員因爲把這種垃圾袋帶回家而挨告。

北市工務局公園處一名50多歲工程車駕駛,去年臺風期間拿了幾十個公務垃圾袋,每個價值大約6元,他拿回家後包電視棉被防颱,結果被廉政署以貪污罪移送。

「我覺得事情不至於到被告貪污吧,因爲一個垃圾袋6塊錢……因爲這樣子後來沒工作,這好像就比較擴大一點。」「就是小小的錢也不可以,就是公家的錢嘛!一毛都不能拿,大錢小錢都一樣。」有民衆認爲,就算一毛錢都是公帑,不可以A,但也有人覺得太小題大作爲。

爲了價值6元的垃圾袋背上貪污罪,北市工務局態度很低調,表示該駕駛事後知道錯了,主動向廉政署坦承是他把垃圾袋帶回家,還因此提早退休,目前失業在家。檢方調查後認爲,這名駕駛只是貪小便宜把垃圾袋帶回家使用,並非利用職權去交換其他利益,不構成貪污罪中的侵佔公有財物罪,最後將他以刑法業務侵佔罪起訴。未來如果被判刑,該駕駛可被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雖然刑度已經比貪污罪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輕很多,但據瞭解,原本檢察官打算緩起訴處分,但涉案人不願支付5千元以上的處分金,堅決反對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