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酒駕付出代價重 貪杯好飲者請自重

臺南警局7月1日至3日,將配合全國同步實施擴大酒駕取締專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7月1日起酒駕修法重罰生效,除提高罰鍰、沒入車輛,新增連坐罰,自行車酒駕超標、拒測也會受罰,臺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酒駕付出代價重,請貪杯飲者請自重。

交大指出:一、酒駕罰鍰提高,汽機分流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汽機車駕駛人酒駕的罰鍰,都是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新規定對機車駕駛人罰則不變,對汽車駕駛人罰則提高爲新臺幣3萬元至12萬元。

二、酒駕、拒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累加罰鍰規定,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原本拒絕酒測罰鍰是新臺幣9萬元,新規定提高至新臺幣18萬元,且每次累加新臺幣18萬元。

三、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同車共責連坐處罰條款,汽機車駕駛人酒駕超標,可處18歲的同車乘客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四、酒駕再犯、拒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執行職務有「酒駕」或「拒測」的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六、慢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根據新規定,可罰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拒絕接受酒測可罰新臺幣2400元。

臺南市2019年1至6月發生因駕駛人無視法令及道路安全,發生酒後駕車肇事計128件,造成5人死亡、160人受傷,因酒後駕車遭舉發案件計有3108件,顯見多有駕駛人仍抱持「僥倖」心態,臺南市警爲維護市民用路安全,於7月1日至3日將配合全國同步實施擴大酒駕取締專案,各分局除編排專案勤務雷霆取締外,並採區域聯防,並且舉辦戶外勤教,展現取締酒駕決心,並持續依酒駕的熱時、熱區將取締酒駕列爲長態性重點執法工作

臺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強調,執法取締是手段也是維護交通安全的最後防線,除宣導民衆聚餐飲酒後能相互提醒,多搭乘大衆交通工具避免酒駕外,也呼籲店家協助客人計程車及代駕服務,採取宣導與取締並重原則,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民衆切勿存僥倖心理輕忽酒駕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