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大爺閃婚閃離要求對方歸還20萬彩禮,法院:返還17萬,歸還房產

近日,廣東廣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起案例,七旬陳大爺與小20多歲的張女士閃婚後閃離,要求對方返還20萬元彩禮。兩人結婚不到一個月便發生矛盾,張女士離家出走,起訴離婚。陳大爺同意離婚,但要求張女士退回20萬元彩禮與3萬元金首飾,並將給其的50%的房產產權份額變更回自己名下。雙方無法達成和解,遂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爲,雙方均屬再婚,共同生活期間的生活費用由陳大爺支付,且彩禮沒有用於舉辦婚禮、宴請賓客等。故判決:准予二人離婚;張女士向陳大爺返還禮金17萬元、金首飾,張女士限期協助變更登記案涉房產50%的產權至陳大爺名下。

(白鹿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