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婦手扶梯「軟腳」連環倒  挨控「撞死」84歲好心翁判無罪

蔡姓婦人在手扶梯上摔倒,後方的老翁也因欲攙扶蔡婦兒子摔落,頭部撞擊踏階,傷重不治。(圖/資料照/示意用)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高齡78歲蔡姓婦人在捷運站手扶梯上跌倒,涉嫌「撞死」後方的84歲謝姓老翁,遭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蔡婦被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認爲,勘驗監視器畫面,老翁跌倒導致頭部受重創不治,與蔡婦並沒有因果關係,判老婦無罪定讞。對此,蔡婦的委任律師表示,對老翁家屬深表遺憾,也對老翁當時的熱心行爲相當感謝。

事情發生在2017年4月13日上午,根據監視器畫面,蔡姓婦人與兒子,到臺北捷運明德站搭車,正一前一後搭乘手扶梯上樓月臺時,蔡婦疑似腳軟,重心不穩往後摔,撞上後面的兒子,兒子也瞬間後傾。因謝姓老翁就站在兒子後方,見狀欲攙扶,卻撐不住,也跌落手扶梯,頭部撞擊踏階,送醫治療,但半個月後宣告不治。

檢方認爲,蔡姓婦人違反搭乘手扶梯應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義務,引發「連串效應」,與謝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將蔡婦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對此蔡姓婦人表示,當時她腿軟往後摔,剛好一名張姓女子自左側經過,趕緊抓住她,她纔沒有再向後倒,更沒有撞到謝姓老翁。而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也認爲,無法證明與謝翁的死與蔡婦有因果關係,判決蔡婦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在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爲,畫面清晰可見蔡婦並未直接撞擊到謝翁,所述過程也與傳喚目擊的張姓女子說法一致,加上蔡婦的兒子已於案發2個月後過世,採用一審見解,判決蔡婦無罪,全案定讞。

對於結果,蔡婦的委任律師表示,當時謝姓老翁確實也有攙扶蔡婦的兒子,但撐不住也往後摔,導致其頭部撞擊到踏階,對於老翁最後傷重不治,感到相當遺憾,更感謝老翁當時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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