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逼「天天做愛」換生活費!她邊做邊哭 告性侵後跳樓身亡
▲小琦長期依靠陳男金援,豈料複合後又被逼「天天做愛」,情緒崩潰。(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彰化一名年輕女子小琦(化名)經濟狀況不佳,原先在遊藝場打工,結果前年與陳姓男友分手後,對方不僅死纏爛打,跑到租屋處踹門咆哮,還到她工作場所鬧事。小琦丟了工作又付不出房租,只能與陳男複合換取金援,沒想到對方竟提出「天天做愛」的條件,讓她感到非常痛苦,連行房都邊做邊哭。陳男見狀抱怨:「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小琦越想越不堪,事後染上憂鬱症,怒告陳男性侵,然而卻在法院審理期間跳樓身亡,令人不勝唏噓。
判決書指出,小琦與陳男交往6年,長期依靠對方繳納房租、餐費等生活開銷,但陳男前年1月23日生日當天懷疑小琦感情不忠,雙方因此大吵一架,小琦憤而搬離愛巢,另尋住處。
事隔2周後,陳男又找上門,但小琦指控對方爲了逼她複合,竟直接搶走她的機車,要求做愛才歸還機車。小琦勉爲其難答應,過程中一度難過到哭了出來,豈料陳男發現還抱怨「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讓她心有不甘,隔天到警局驗傷提告。
▲小琦心有不甘,行房時邊做邊哭,還被白眼「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
陳男到案後,雖坦承有死纏爛打,但否認性侵小琦,強調是小琦隔2周後一見面就要求他幫忙支付新房租1萬2千元,他付完後2人隨即複合,且女方事後還用LINE傳訊感謝「麻煩老爺,這個月辛苦你了喔!」等語。後來,他又懷疑女友劈腿,纔會一氣之下牽走機車,但絕沒有強逼做愛,因爲女方有答應用做愛換機車。
他說,當時做到一半發現小琦在哭,他就隨即收手,反倒是對方之後主動過來幫他口交,2人才又繼續做,更何況完事後,他不僅幫小琦修理天花板,還拿出1000元生活費跟對方去吃麥當勞,怎麼會是性侵?
去年2月,案件才審理到一半,小琦就選擇在租屋處頂樓跳樓身亡,事後經檢警勘驗確定是自殺。小琦新男友對此悲痛萬分,怒控是陳男害死了小琦,因爲小琦生前一直深受性侵一事所苦。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調閱小琦就醫紀錄時,發現她案發前就有憂鬱症病史,儘管就診和報案時她都有提到陳男要求「天天做愛」條件令她痛苦,但根據對話紀錄,小琦也經常跟新男友吵架,甚至還在自殺前用LINE傳訊給新男友「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因此難認自殺與本案有直接關聯。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法官認爲,案發後小琦主動邀陳男去吃麥當勞,過程中還有說有笑,直到吃完纔到警局報案,實與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有所落差。此外,根據陳男出示的對話紀錄,小琦提告後曾傳訊:「...我也很後悔,我隔天有問過,我不要告你,他說公訴罪,你一定要上法院,然後我會跟法官講,我不要求你什麼,只要以後你不要纏着我,我不要纏着你」、「我覺得我要透過這個途徑,我們兩個纔有一個結束的方法」、「公訴罪都可以和解,你不用擔心」、「反正我會跟法官說啦,我只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有往來」,足證小琦非全然爲了性侵提告。
法官指出,小琦當天性行爲時確實有流淚、哭泣,但機車實際登記在陳男名下(雙方出資共購),從小琦事後種種舉動來看,可想見她當時同意發生性行爲僅基於要爭取機車使用權,幾無男歡女愛之成分,不難理解心情實際上是不情願,以致心有不甘而哭泣,但這終究與她明示於外的「違反意願」不同。陳男死纏爛打、持續騷擾、提出天天做愛換生活費等行爲,或許道德上令人髮指,但是否已達刑事不法,在本案上確實無任何積極證據能證明女方是被迫發生性行爲,所以依法只能判決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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