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後摘子宮不能領勞保 立委轟:這是歧視!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0日審議行政院勞委會103年度預算,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指出,勞保的「失能給付」有性別歧視的嫌疑,根據規定女性未滿45歲割除子宮或兩側卵巢,才能因爲喪失生育能力,請領勞保失能給付,超過45歲後便不得申請;但對於男性喪失生育能力的請領給付,卻沒有年齡限制。尤美女認爲,排除45歲以上女性領取給付是性別歧視,並合理,要求勞委會檢討修正。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45歲以上女性割除子宮,身體同樣也是受到損害,更是體力衰弱的開始,勞保的失能給付不應限制年齡,要求勞委會取消限制門檻,否則將凍結相關預算。醫生出身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也說,50歲女性仍有生育可能,目前女性停經年齡約在49到52歲,給付的請領年齡門檻應研議提高。勞委會資料指出,民國97年至101年,每年因割除子宮或兩側卵巢而請領勞保失能給付的件數約有6千多件,佔整體失能給付2成,算是大宗。保局總經理五湖右圖/記者賴於榛攝)表示,「會去找醫療單位有沒有這幾年45到50歲以上切除的,他們有資料,件數、原因啦,你要有更多的資料纔可以去談,健保局應該有這個資料。」羅五湖強調,此事涉及醫療與保險專業,不管是取消年齡限制或是放寬年齡門檻,都還需要再研議,但此項目是以喪失生育能力爲由發放,仍應限制年齡較爲合理,但年齡門檻是否會放寬則還須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