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鮮肉網路交友捧場護膚...簽下12萬做臉契約控遭設局 業者否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臺中市前立委參選人黃朝淵臉書po文踢爆,指接獲數名來自彰化、雲林及南投的被害人投訴,員林市有家連鎖美容護膚店,旗下多名美容師疑透過網路結識男性後,鼓吹到店體驗後,涉嫌以話術誘使小鮮肉簽下美容產品服務信貸分期契約,簽字後當事人才知「不是5千元做臉4次,而是每月5千元、共24期,合計12萬元」,且設局讓小鮮肉自己「打開美容產品」。

▲黃朝淵與3名投訴的年輕男子。(圖/記者唐詠絮攝)

黃認爲此事疑涉詐騙消費糾紛,29日與部分被害人到店走訪,希望能釐清事實,但遭指控店方大門深鎖,店方人員透過po文強調指控不實已提告。

黃朝淵表示,涉及此事的美容師,搞假交友真強迫推銷,「被我揭發後,短短兩天,已經好幾位被害人向我求助,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業者雪球越滾越大,怕更多受害人因看到分享我的文章,而跳出來指控」,黃並指對方還涉「恫嚇分享我文章的網友,實在可惡!吃人夠夠!」。

黃說,23日現身的3名受害者,分別爲23歲到30歲的青年,稱在網路交友認識才進一步到美容店消費,卻分別簽下12萬到8萬不等的貸款契約;也拿出契約單據,但都過了7天的鑑賞期約定。

合約內有載明審閱期不得少於7日。(圖/記者唐詠絮攝)

黃指受害者有3個大致的共同特點,首先,體驗做臉過程中,美容師未告知產品價格,又藉口打不開保養品,請顧客幫忙打開,待顧客打開後,未經顧客同意,直接使用該保養品在顧客臉上。之後,美容師告知,1個月5千元可以做臉4次,顧客覺得5千元尚可接受而簽字,之後店員才告知是1個月5千元,共24期,合計12萬元等等。

黃說,顧客如無法接受,要求解約,店方人員會以產品「已拆封」,如一定要解約,須支付違約金10%即1萬2千元以及已拆封之8瓶保養品即4萬5千元,合計近6萬元。黃認爲,只做1次臉,店方人員未告知顧客同意,竟拆封8瓶保養品。

美容業者表示已提告,要求黃朝淵刪文。(圖/黃朝淵提供)

黃朝淵認爲,這樣的推銷手法,可以明顯看出業者遊走在法律邊緣,恐涉及詐欺及消費糾紛,站在消費者立場,這是可惡至極,呼籲警檢主動偵辦。店方人員則認爲,黃在網路分享未經證實的事,已提出告訴,並希望黃主動刪文。

記者29日也走訪遭指控的店家,但店家卻拉下大門拒訪,經電訪,得到的回答是「老闆不在無法迴應」。消保官林秀蓮提醒消費者,若遇定型化契約,應審閱內容,不應貿然簽名,否則一旦契約成立,與資融公司辦理信貸,反悔了還得繳一筆違約金,呼籲民衆要消費前都應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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