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撤銷罰單 法官錢建榮:監視器證據用於重大刑案

▲才嗆「看誰腦裝大便」,法官再轟柯文哲:視法無物

東森新聞記者朱凱翔呂士奇黃書葦臺北報導

柯文哲堅持要以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還說反對的人「腦袋裝大便」,近日掀起輿論攻防,許多法界人士反彈。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反嗆柯「看是誰腦袋裝大便」,說他曾經撤銷3件以監視器爲證據交通罰單,因監視器佐證,只能用於重大刑案,否則不但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有違個資法,還可能侵害憲法賦予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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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另類、勇於針貶時政 錢建榮獲譽「良心法官」

位在中壢中北路福州路口,當時警方指控一名蔡姓機車騎士違規闖紅燈左轉,並附上監視器截圖做爲證據,被錢建榮法官撤銷,這也是被他撤銷的罰單3個案例之一。

錢建榮指出,普設了這麼多監視器,「是因爲我只讓你用在『侵害我生命身體』,那種重大的刑事案件,但是單單純純的交通違規,人民法律並沒有許可你這樣使用,你就不可以這樣用。」他的論點近日掀起輿論攻防。

而錢建榮究竟何許人也?畢業於輔大法研所 ,專攻公法,原本是桃園地院刑庭的法官,2012年轉任行政庭,勇於針貶時政,讓他被譽爲良心法官。例如太陽花學運期間,他就曾嗆馬總統「沒有民主,沒有法治」;針對航空城,他也嗆桃園市長鄭文燦「親財團,遠人民」,如今又嗆臺北市長柯文哲「看是誰腦袋裝大便」卻讓良心法官承受莫大壓力。

錢建榮指出,「我覺得柯市長本來就法治觀念應該繼續加強,因爲一個被人民寄予厚望的人不能認爲說,我什麼都可以做,然後把法律視爲無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明訂,只有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者,才能用固定式器材逕行舉發,換句話說,取締違規停車,不可以機器取代人力,何況取締違規停車重點是當下勸導,維護道路順暢安全,不是事後猛開罰。

▲監視器開單像「希特勒」,柯文哲:嘴長人家身上。

北市條例明訂監視器不取締違規 簡余晏推動立法

而臺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更明訂,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爲目的,重點是犯罪,用來取締違規停車,根本不符監視器設置目的,而推動這項立法的,正是當年的市議員、如今的觀傳局長簡余晏。

簡余晏當時說,監視系統的檔案以及設置必須予以法制化。還曾在自己的部落頁面,憂心忡忡地寫下「擔心可能壞人沒抓到,大街小巷的監視器反而成了監控好人的手段。」如今,交通違規或許無關好人壞人,自己卻成了柯文哲口中「腦袋裝大便」的一員,處境可能分外尷尬。

▼惜憂「難抓壞人,監視好人」,簡余晏不表態「昨是今非」?(圖/翻攝自簡余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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