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曾在一起!「前男友」突現身誘走人妻 啪10次慘噴40萬

一名人夫驚知,妻子與號稱30年前的「前男友」外遇,氣的將對方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稱30年前與女子阿雅(化名)交往,而他當兵後兩人失聯至今,年初透過友人聯繫上已婚的阿雅,兩人竟燃起舊情,大肆在車上擁吻,吳男還向阿雅坦白「仍深愛着」,經女方向丈夫坦承後,丈夫氣到向男方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結,判吳男要賠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雅丈夫主張,吳男突然透過友人找上妻子,稱自己是30年前曾交往過的前男友,但因他去當兵兩人便失聯至今,且吳男不停向妻子洗腦,過去的時光中一直努力的在尋找其下落,仍然深愛着她等語。

阿雅丈夫控訴,妻子因吳男的說詞被勾起好奇心,遂與吳男互加通訊軟體,豈料,今年2月間吳男跑來家中找妻子,兩人還在車上擁抱,過後吳男猛烈追求妻子,兩人陸續在同年2至5月間多次出遊,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等。後經阿雅向他坦白不倫關係,他才驚知被戴綠帽,染上憂鬱症,心生輕生念頭,妻子則因自責,導致憂鬱症復發,阿雅丈夫認爲夫妻倆均因吳男的介入身心受創,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吳男否認有與阿雅發生性行爲,但對於阿雅丈夫的要求不爭執。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阿雅曾坦承有與吳男發生近10次性行爲,且雙方都知道彼此有家庭,但吳男一直說找了她30年,過去一直愛着她,還要勸她離婚等語;法官認爲,吳男與阿雅的行爲明顯超過一般男女的範疇,且足以破壞阿雅與丈夫間的夫妻信任,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吳男要賠40萬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