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K男裝科技新貴詐財還腳踏兩條船 「1人分飾多角」得手3千萬元

一名趙姓男子分別在2014年、2017年以科技新貴、律師等假身分,陸續詐騙張姓父女、陳姓女子近3000萬元。(示意圖/Pexels)

一名趙姓男子2014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張姓女子,謊稱自己是電信公司的副總、律師,希望以結婚爲前提交往,並先後以投資、週轉資金爲由,從張女和張女爸爸身上捲走2212萬餘元;食髓知味的趙男之後更腳踏兩條船,鎖定另一名陳姓女子下手,共騙走789萬元。直到張父到趙男家後察覺有異,果斷報警才終於東窗事發。

判決書指出,趙男2014年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資產頗豐的張女後,爲了詐取錢財將自己佯裝成科技新貴,謊稱是電信公司的行銷部副總,並隱瞞已婚的身分,向張女表示希望能「以結婚爲前提」交往,還說公司內部有員工在低價認股,讓張女、張父陸續投資1800萬元。

在詐騙過程中,趙男還會不時發放紅利,讓張姓父女以爲投資有道,接着便以家父過世、資金週轉不靈爲由,向父女2人又騙了417萬多元;直到張父2018年4月1日到趙男的住家找他,發現趙父竟還健在,此時才察覺有異,並在隔天藉由電信公司員工的一通電話,得知趙男根本沒在電信公司任職,之前的入股分紅也全是幌子,隨後果斷報警。

食髓知味的趙男在和張女交往時,更腳踏兩條船,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另一名陳姓女子,在2017年3月至10月期間,陸續以阿嬤過世、媽媽住院開刀、爸爸出車禍爲由進行詐騙;他2018年變本加厲,先是向陳女表示自己重病急需醫藥費,再假扮成律師告知自己的亡訊,稱因爲要留遺產給她,須先支付過戶費用與捐稅爲由騙錢。陳女前後一共遭騙105次,金額從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累積高達789萬2735元。

張父報案後,趙男因遲遲未到案而被警方發佈通緝,沒想到在此期間仍繼續欺騙陳女;直到他被捕後才辯稱和陳女只是借貸關係,對詐騙一事一概不認。

最後,趙男在士林地院依詐欺罪被分別判刑3年8月、1年6月,而實際薪資只有2萬8000元的他,還得賠償張姓父女1392萬餘元、陳女78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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