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公園搭帳棚抗議挨罰 原民歌手抗罰勝訴

原民歌手巴奈.庫穗(中)在228公園搭帳棚抗議挨罰,提告救濟抗罰成功。(資料照/黃子明攝)

原民歌手巴奈.庫穗與丈夫依斯坦達霍鬆安.那布在228公園搭帳棚表達訴求,臺北市政府認定「任意」擺放物品,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罰7200元。巴奈夫妻不服提告,臺北地院認爲228公園是「傳統公共論壇」,且巴奈夫妻並未妨礙公衆往來,判撤罰,可上訴。

巴奈夫妻未申請借用228公園場地,於7月16日、18日、19日在公園內擺放桌椅、傘架等物,以「原轉小教室」形式抗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臺北市公園處認爲違反規定,勸導無效,分別裁處2400元、1200元、3600元總共7200元罰鍰。

巴奈夫妻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們是爲表達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訴求,屬政治性言論,且未影響公衆往來,並非「任意」擺放;另依《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無論何種目的,使用公園場地都要收費,等同有錢人才可享用公共空間,違反平等原則。

北院認爲,228公園是「傳統公共論壇」,對經濟弱勢者來說,是表達訴求很重要的場域,巴奈夫妻是原住民,正是憲法應積極保障的社經弱勢族羣,臺北市府規定申請公園場地要繳規費,對原住民而言已超出負荷,形同阻礙其發言。

北院指出,巴奈夫妻行爲是爲向總統蔡英文表達不滿,以靜態駐紮營地、靜坐、搭帳棚等方式行使言論自由,228公園則是最接近總統府的公共論壇場域,既然擺放物未妨礙公衆通行或破壞設施,難認有「任意」擺放情事,故判決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