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度丨500家科技支行背後:創新與隱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覽青 上海報道

今年以來,“科技支行”成爲銀行業科技金融的熱詞,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等多家銀行,在全國各地密集掛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

縱觀當下銀行業科技金融相關組織架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可以分爲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科技金融事業部等專營部門,科技支行等專營機構,科技特色支行等特色機構。

自2009年國內首家科技支行成立以來,中國銀行業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發展已有十五年,記者根據企查查數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銀行名稱中完整包括“科技支行”的機構共約495家。

然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調研多家銀行後發現,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各地對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評定標準較爲模糊,銀行往往自主制定科技金融相關指標,對科技專營機構未能建立起差異化的考覈、激勵機制,各行服務成效差異較大,部分專營機構服務科技企業的深度、純度不足。

歷經過去15年科技支行的探索,近年來監管已顯著加強對科技金融改革方向的指導,並給予一定的差異化監管措施,例如作爲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去年以來嘉興市、上海市、濟南市先後發佈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地方性標準與管理機制。但多位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在科技企業貸款層面,希望監管部門出臺實施細則,給予銀行探索創新試點如內部投貸聯動更多空間等。

“蹚”出一條路:創新試點與批量成立

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最早是2009年。

彼時,在科技部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監會的推動下,成都銀行與建設銀行位於成都高新區南區的兩家支行“升級”成爲科技支行,將業務重點轉爲通過金融體制創新,爲轄內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進一步解決高新企業資金需求問題。隨後原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開展科技部門與銀行之間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創新試點,選擇部分銀行分支機構作爲試點單位進行共建,此後科技支行等專營機構逐步在各地成立。

一位科技支行行長向記者回憶,當時科技支行主要承擔着創新試點的職責,在地方政府提供補充資本金、擔保補貼的情況下,建立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體系,解決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敢貸”的問題。

據記者瞭解,在科技金融探索早期,不同銀行的做法差異較大,以貸款風險容忍度與風險補償機制爲例,多年前某城商行科技支行在發放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時就實行了單獨的風險容忍度,不良資產比例最大可以到3%,而國有大行對相關風險的容忍度就沒有這麼靈活。此外,在“投貸聯動”等業務嘗試上,各家銀行的探索也有所不同。

早期,政府是科技支行貸款風險與風險補償的主要承擔者,也是科技金融“真金白銀”的引導者。例如2008年江蘇省出臺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通過財政資金鼓勵引導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科技項目的貸款;又如,有城商行的相關貸款損失由財政資金、國有擔保公司與銀行分別按4:4:2的比例承擔,銀行僅需承擔20%。

廣義上的“投貸聯動”是另一個控制風險的方法。即銀行與VC、PE等外部機構合作,一方面引入專業投資機構對科技初創企業展開篩查,能夠幫助銀行了解科技企業,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篩選出前景較好的企業爲銀行儲備優質客戶,共同提供“債權+股權”融資的綜合金融服務。

前述科技支行行長告訴記者,在與投資機構、券商等加強合作後,他們發現外部機構的經營往往是跨區域的,科技支行出於屬地化經營的要求難以擴大協同工作,因此該行在總行層面組建科創金融事業部,並在多個分行所在地組建直屬總行條線管理的區域經營機構——科創金融中心,給予科創金融中心一定限額之內的科創貸款自主審批權,並提供總部渠道生態與創投資源,來實現異地科技金融服務拓展。

在這樣的背景下,從立足產業園的科技支行擴展到輻射地方的科創金融專營機構,銀行科技金融服務範圍不斷擴張。

風從東方來。2022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發佈《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銀行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等專營機構密集成立。

過去15年科技支行“蹚”出的一些路徑也被沿襲至今。例如《指導意見》中鼓勵和引導銀行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建立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風險評估、授信盡職和獎懲制度,適當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開發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產品,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等等。

2023年以來,各地對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的評定標準也愈發明晰。

2023年10月,深圳市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支行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綜合考慮科技型企業貸款、戶數、佔比及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力度等定量指標,建立立體式評價體系,並將每年開展一次科技支行認定。

今年1月,浙江省嘉興市出臺實施科創金融領域市級地方標準,對科技支行的評定指標體系包括科技型企業貸款、戶數、佔比、人員有效性、考覈獨立性等。

今年5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發佈《關於做好上海銀行業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專業能力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開展上海銀行業科技支行梯度培育,將由監管部門認定並持有金融許可證的科技支行和銀行機構自主確定的科技特色支行(含輕型網點)兩個層次組成。上海將利用五年左右時間培育建設30家監管部門認定並持有金融許可證的科技支行、90家銀行機構自主確定的科技特色支行。

就在6月12日,濟南也出臺了《科技金融機構建設指南》《科技金融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兩項標準,明確了“科技企業”“科技金融機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部門)”的定義範圍,提供了科技金融機構建設總則及科技支行、銀行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部門)、保險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部門)建設的建議。

從藍海到紅海:擴面與同質化競爭隱憂

然而,擺在密集成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面前的,還有激烈的客羣競爭。

記者瞭解到,大多數銀行的科技金融服務是根據政府公示的相關名單,對不同層級的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強了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以往由於信息不對稱難以獲得金融服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近年來確實得到了授信;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獲得了信貸服務之外的差異化服務。但對於重點產業鏈下游的小微企業來說,其早期發展過程中的金融服務需求還遠遠沒有得到滿足。

有銀行人士向記者展示了一組數據——從重點客羣覆蓋來看,該行對經營範圍內專精特新企業的合作覆蓋率在20%左右,但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合作覆蓋率在5%水平,客戶拓展還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大行‘低利率、高額度’搶奪市場,我們有一些培育多年的科創金融客戶被直接擠壓或替換掉了。”他坦言,目前市場競爭已經較爲激烈,包括互聯網銀行也在以線上化產品快速打入市場。

這一高度競爭飽和的市場形成了一個“奇異”的現象,過去談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總是伴隨着“成長快、輕資產、無抵押、經營風險較大”導致銀行“不敢貸”,但當下的事實情況是,各行科技企業貸款的不良率竟然遠低於各行整體貸款不良率。

這一方面是由於銀行科技金融服務水平提升,用標準化工具等提高了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識別度,但另一方面也隱藏着同質化競爭的風險。

“一般來說小微企業的平均生命週期在3年左右,當前的金融資源集中服務於前30%-40%的科技企業,爲這些企業提供資金接力,可能在短期內促進其發展,但是否也掩蓋了部分風險,這還需要時間的檢驗,我們只能摸着石頭過河。”一大行科技金融業務負責人向記者提出這樣的隱憂。

爲進一步提高對小微型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今年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關於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通知》中提到,小微型科技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

科技金融服務的進一步擴面,對專營機構的專業化能力與差異化服務措施提出更高的要求。

挑戰首先來自於支行的業務模式本身。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科技支行一般都設立於科技產業園區,服務於區域內科技企業,過去的一些科技支行與其他網點只有服務客戶類型上的差異,而銀行信貸業務人員時常缺乏對相關產業的知識,無法準確判斷科技型企業的市場前景,難以對其風險情況作出評估。

一位科技特色支行行長告訴記者,從事科技金融的客戶經理最理想化的情況是,要能服務科技企業的全生命週期,這意味着既要在轄區內尋找小微客戶,又要具備專業知識,還要有客戶服務意識與服務理念。

“初創型科技公司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會走彎路,特別是在拿到資金後投資錯了賽道,這時如果客戶經理能夠及時跟進糾偏,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一些貸款損失。”他坦言。

專業化團隊在科技企業貸款的貸前風控階段格外重要。早在2009年銀行試水科技支行時,就探索引入科技專家加入評審委員會,對企業技術含量進行定性打分,並在貸款審覈時佔據一定權重。據記者瞭解,目前一些科創金融專營機構將風控經理崗位定位爲專家支撐,從產品、行業、綜合方案設計與風險等層面,作爲第二調查人協助客戶經理開展科創業務,參與授信業務流程中的貸前調查,並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的設計及優化意見,從而提高團隊的專業化能力。

爲引導科技金融服務方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2024年最新版的1104報表(銀行業非監管報表)中,監管對科技金融情況表進行了調整,優化了科技貸款相關統計項目,包括啓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新增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簡化了投貸聯動相關統計項目等,同時新增要求分支機構報送科技金融相關情況。

機構呼籲:進一步放寬專營機構“試煉”新模式

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差異化服務需要機構基於自身資源稟賦,創新業務模式。但受訪對象表示,還是有些“畏手畏腳”。

反饋集中於“投貸聯動”等創新模式的探索。

據記者不完全梳理,目前銀行開展的投貸聯動模式共有四種,投貸聯動相關情況需要通過1104報表定期上報。

第一種是前文所提到的,與外部機構開展的投貸聯動,目前已廣泛展開。

第二種是集團內部開展的投貸聯動,即銀行承擔中介職責,對接集團投資職能子公司成立投資基金,圍繞新興科技產業展開投資。如建行集團在蘇州設立建銀科創(蘇州)投貸聯動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與高端製造、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投資佈局,重點支持蘇州科技創新和高成長型中小企業。

第三種是國家部委層面推動銀行聯合啓動的投貸聯動。比如,在2023年7月,國家發改委聯合7家銀行啓動建立投貸聯動試點合作機制,即國家發改委負責推動重大總投資項目,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等7家銀行爲這些重大投資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與支持。

第四種是“認股權登記+貸款”模式。即面向初創型、初成長期科技企業,銀行以少量股權基金投資成爲企業股東,與政府共同投資成立產業基金,通過持續提供貸款支持培育企業成長、上市,如南京銀行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綜合服務平臺已登記託管了4單認股權業務。

但在“分業經營”要求下,目前銀行直接成立投資基金,同時爲科創企業提供債權、股權融資服務方案,還未能實現。

值得關注的是,在7個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方案中,僅有中關村爲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業務開了個“口子”。《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到,依據資本監管規定,合理確定商業銀行股權投資風險權重。

“商業銀行在科技企業創業初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實際上可能導致科技金融服務的成本更高,如果可以開放表內投貸聯動,就能讓銀行享受到股權投資紅利,進一步壓降科技金融服務的成本。”一位資深科技金融從業人士表示,希望在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開放相關政策試點,讓科技金融專營機構作出創新探索。

在記者調研過程中,有機構人士指出一直以來監管倡導的“盡職免責”沒有明確的實施標準。“怎麼做算‘盡職’,可以免除哪些責任,在怎樣的範圍內免除責任?”他表示。

記者注意到,少數地區,比如在嘉興市出臺的地方標準中,爲科技支行人員績效考覈制定了薪酬保護期,同時要求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設置科創金融專項盡職免責機制,每免責1人可多得1分,當年未發生盡職但問責事項的可得五分。

也有銀行人士希望監管進一步明確科技金融產品,比如知識產權貸的實施細則。今年年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連續發佈三條“總局令”,其中審議通過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1號令”)、《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號令”)。有受訪對象提到,基於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貸款產品,是科技金融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但“1號令”與“2號令”都沒能對此給出明確管理辦法。其中“1號令”第五十七條提到“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採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徵、運行模式等參照本辦法執行,或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相關辦法”,而“2號令”第四十五條也同樣表示“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採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徵、運行模式等參照本辦法執行,或適用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相關辦法執行”。

“這意味着無形資產貸款發放仍然沒有一個操作細則,我們在做業務的時候還是希望有一個具體的操作指引。”他表示。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爲,監管支持銀行對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研發提供貸款,允許根據業務特徵、運行模式等靈活安排,滿足不同的專利研發和轉化需求,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