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科技創新合作廣度和深度
來源:經濟日報
科技合作是共建“一帶一路”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和“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的目標,已成爲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應對新技術革命、破解國際技術壟斷、解決發展挑戰的共同選擇。2023年11月,習近平主席在致首屆“一帶一路”科技交流大會的賀信中強調,我國“將弘揚以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鑑、互利共贏爲核心的絲路精神,深入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要求發揮科技創新合作的基礎性、前瞻性和引領性作用,與各國共同挖掘創新增長潛力,促進創新成果更多惠及各國人民。
近年來,我國持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已成爲世界研發投入第二大國,爲推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取得積極進展提供堅強保障。一方面,通過《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科技創新合作專項規劃》《“創新之路”合作倡議》《國際科技合作倡議》等戰略規劃,與共建國家發展戰略高效對接,提高創新資源配置能力,增強政策約束性。另一方面,探索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園區合作、技術轉移、論文專利合作等科技創新合作模式;建立一系列人才培養聯盟、海外科教合作中心和智庫合作研究網絡;發起“一帶一路”國際科學組織聯盟等國際科學組織;建設一批集戰略研究、技術轉移、科技培訓等諸多功能於一體的國際科技合作中心,如中非聯合研究中心、中亞藥物研發中心、中亞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等。
隨着全球科技競爭加劇,技術擴散壁壘厚築,世界科技創新秩序面臨重構。外部環境的複雜變化使跨國科技創新合作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明顯增加。與此同時,共建國家之間科技創新基礎和能力差異較大,面臨的發展任務和發展目標處於不同層次,增加了科技創新合作方案的對接難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亟需新思路與新舉措。
一是優化頂層設計與運行機制。進一步結合現實需求,前瞻性地制定跨國科技合作發展規劃,並保證規劃的可操作性,引導推動共建國家形成與我國科技創新合作的切實行動方案。完善合作保障措施,充分激發科研機構與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在跨國科技創新合作中的積極性,加強民間科技創新合作力量,持續拓展科技創新合作模式。
二是拓展合作廣度與深度。促進創新要素緊密結合,繼續深化既有共建開發園、科技轉移中心的特色建設與功能建設,使之成爲“一帶一路”科學研究合作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在技術層面展開更深入的合作研究,建立更加緊密的科技研發組織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早期技術突破等領域合作,培育涉及跨國科技合作項目管理、中介服務、知識產權、風險處置和涉外談判等領域的高層次科技人才。
三是探索前沿技術研發應用。開展前瞻性、基礎性和新興學科的務實科研合作,聚焦經濟社會發展和氣候變化問題,與共建國家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解決重大科學難題,實現可持續發展。圍繞數字通信技術、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及民生需求成立一批面向未來的產業聯盟,深度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合作,與各方共同探索互利共贏的全球科技創新合作新模式。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許勤華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