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度申請假釋被駁 張錫銘告矯正署
槍擊要犯張錫銘的妻子童玉如(中),希望社會大衆給她先生能爲社會服務貢獻的機會。(洪榮志攝)
槍擊要犯張錫銘服刑後,18次申請假釋都被矯正署駁回,自認受到不公平對待,向臺南地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請求許可假釋。他5日出庭時,引用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言「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請求法官理解他的痛,還舉味丹少東楊世銘販毒案獲假釋爲例,質疑假釋標準不一。法官定10月19日上午10點宣判。
張錫銘妻子童玉如昨強調,先生過去年輕、不懂事,不代表他不會成長,也不代表他不會改變,希望社會給予機會,讓他能爲社會服務貢獻。
張錫銘曾犯下1起殺人案及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還多次與員警槍戰激烈駁火,警方更爲此成立「獵龍專案」大規模緝捕。張錫銘落網後,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目前已在監獄服刑16年8月。
臺南地院昨開言詞辯論庭,張錫銘出庭時一再強調,他在服刑期間受到不公平待遇,即使第14次、第15次假釋審查會同意他假釋,但矯正署還是駁回,矯正署未能依法行政,明顯對他有差別待遇,纔會出庭控告矯正署,併到庭「喊痛」,希望法官能理解。
不過,矯正署委任律師則指出,假釋審查會的決定,只是該署是否許可假釋的參考要件,並不具備法律效果;不論假釋審查會是否同意,仍須矯正署審查後,才能決定是否許可假釋。
矯正署認爲,張錫銘持槍殺人,曾被列爲重大通緝要犯,逃亡海外返國後又組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多且殺傷力強大的槍械,還公然強擄多人勒索鉅款,嚴重危害公衆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等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