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第三度申請假釋 「未滿時效又提」遭駁回
導演鈕承澤第三度申請假釋 ,「未滿時效又提」遭駁回。(中時資料庫)
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助理,經法院審理判刑4年定讞,原本2021年11月2日應發監執行的他,早把戶籍遷到花蓮,又以安頓母親爲由,聲請改於花蓮服刑並延緩入監,花檢準於同年月30日發監。今年7月他第三度申請提報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爲,鈕並不符假釋規定,日前再度駁回他的假釋申請案。
依監獄行刑法第118條第2項規定,受刑人申請假釋不成,4個月之後始得再報;鈕承澤這次的申請案是在今年7月時所提出,他下個月可以再申請。
鈕承澤2018年11月不顧劇組女員工反抗強壓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雖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卻又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一、二審法官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鈕承澤原應在2021年11月2日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爲由,聲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也獲得花檢同意延至同年11月30日執行。
鈕承澤搭乘友人轎車到花檢報到,他雙手合十、面帶微笑,隨即帶着2大包個人物品步入臨時偵查庭,經確認身分後發交花監執行。鈕承澤今年3月第2次申請假釋,不過,審議委員會還是認爲鈕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要件,第2度駁回假釋案,鈕今年7月三度提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