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次假釋碰壁 張錫銘告矯正署再吞敗
被判無期徒刑的張錫銘(左一),至今申請18次假釋均失敗。圖爲他2004年與同夥被圍捕時,挾持1名老農(右一),但老農反應淡定,更趁警匪駁火時順利脫險。(本報資料照片)
「惡龍」張錫銘2004年接連犯下多起綁票案,當時遭警方圍捕時還持長槍挾持老農,震驚社會,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張自稱在獄中已悔過、表現良好、同夥早已假釋,但他力拚18次假釋均被駁回。張日前提行政訴訟告矯正署,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求自由再碰壁。他還有1件假釋案的行政訴訟正在進行,是否翻盤,引發關注。
張錫銘現已55歲,1995年在臺南開槍殺人後逃往大陸,2003年偷渡回臺連續擄人勒贖,2004年在高雄縣大寮鄉持長槍挾持老農拒捕畫面震驚社會,直到2005年與警方駁火中彈才落網。張犯下7起綁架案,遭判無期徒刑,2007年起在臺南監獄服刑。
張2017年2月符合假釋要件並提出申請,但假釋審查委員會以「張有傷害罪前科,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危險,需嚴評其假釋」理由駁回。張不死心,連提13次假釋均失敗。
張2021年拚第14、15次申請假釋一度翻盤成功,假審會評定他「在監表現正常、有多次獎勵紀錄,言談間可見其思想改變,再犯風險已降低」,但法務部最終仍以「有前科且嚴重危害公衆安全及治安,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爲由駁回。他2021年10月、2022年2月再提申請仍遭駁回,決定向臺南地院提行政訴訟。
張去年10月親自出庭答辯,強調自己申請假釋一再遭駁,是不公平的待遇,與他一起犯案的同夥都已假釋出獄,他也已改過向善,在獄中表現良好,未曾有處罰紀錄。張妻也在法庭外喊話,希望社會給予機會。
矯正署說,張的犯行情節嚴重,假審會因此多次決議不同意假釋,張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依刑法規定,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得」假釋出獄,非「應」假釋出獄。假釋屬矯正署裁量權行使範圍,「悛悔」並非只評估在監行爲、教化矯治成效,還包含對其犯罪情節、犯行賠償修復與被害人意見及共犯執行狀況的刑罰執行。此外,張的共犯僅參與部分案件,犯罪數遠不及他,不能相提並論。
張不服判決再提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爲,原審判決並無不妥,仍判張敗訴,不得上訴;但他還有1件對第16次假釋案駁回提出的行政訴訟,正等待高高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