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實施!銷售預售屋揭露資訊不足 房仲代銷也要罰
▲多年來預售屋銷售揭露資訊不足問題只罰建商,12月上旬以後,連房仲代銷都要一起罰。(圖/資料照片)
國內多年以來都有銷售預售屋對於消費者揭露資訊不足的情況,但僅罰建商5~2500萬元不等,但公平會近日決議修正,將廣納不動產經紀業務商也需連帶負責。也就是說,最快在12月上旬修正實施後,若預售屋銷售揭露資訊不足,建商與房仲代銷業者都要一起受罰,而罰則部分不變。
公平會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爲之規範說明」,將修正名稱爲「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爲之處理原則」,而修正重點包括將不動產經紀業者一併納入規範對象、修正締約前資訊揭露項目、以及業者不得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審閱契約等。
現行規範內容包括締約前資訊揭露、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締約後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爲。爲使相關規定更完備,公平會經綜合參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等規範、並召開公聽會,修正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爲之處理原則」。
一般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受託方式銷售預售屋時,負責於交易過程中,直接向購屋人解說預售屋的重要交易資訊,預售屋銷售直接獲有一定比例之利潤。因此,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締約前,多未以書面提供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審閱,或不當限制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
公平會認爲,若無充分揭露資訊,無疑是對購屋人陷於不利之地位作成交易決定,影響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同業競爭。因此,不動產經紀業者自屬以行爲人地位從事不當銷售預售屋行爲,有必要與不動產開發業者「共同負責」,纔將規範主體由原不動產開發業(建商)增列不動產經紀業。
12月上旬建商或房仲代銷預售屋,將揭露六大項重要交易資訊,否則公平會將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緩。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強調,其實一般建商或是不動產經紀業者都已知道有那些規範,因此未來修正上路後並沒有適應期,僅會召開說明會宣導。
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應以書面提供或公開陳列六大重要交易資訊,包括建造執照影本;覈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銷售時最近一次建管機關覈准之各戶持分總表,顯示全區各戶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分攤比例。
同時,還要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含共有部分之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配合建案貸款之金融機構名稱;土地位於重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之重劃費用。
此外,銷售預售屋時,建商或房仲代銷業者,不得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審閱契約。但考量不動產業者的經營成本,並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可以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之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的形式提供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