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製造業納7休1例外 下週討論

11製造業申請納入勞動基準法例外行業

因應中美貿易衝突轉單、急單需求,經濟部工業局日前申請11製造業納入「7休1」例假日挪移、以及遇到天災時,可啓用縮短輪班間隔等兩項例外。對此,勞動部證實,在12日將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工業局提出申請納入例外的製造業,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玻璃製造業、水泥混凝土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電線電纜製造業,共計11類。

經濟部盼製造業遇到「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的需求」等急單情況時,可以納入狀況特殊的例外型態調整的限制爲每年申請例假調移次數不得超過12次、或執行調移的總天數不得超過半年的規定。也就是每年52個例假日,不超過1/4的例假日可因急單挪移、突破連續上班不得超過六天的限制。

評估意見陳述,經濟部認爲,這些製造業者生產計劃外臨時接到的訂單客戶臨時插單交期急迫的訂單等,有交貨期限壓力,且因屬短期性的密集產製,且通常須具一定產製技術,非屬臨時招募的替代人力所能勝任取代,所以有調整例假必要;另外,爲因應中美貿易戰衝突轉單或產線移轉回臺,預期有急單生產需求。

同時,經濟部也申請這11製造業可以在「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這項特殊原因時,可以納入輪班制勞工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的例外。

經濟部認爲,輪班間隔平時仍維持連續11小時爲原則,但遇到天災突發事件時,可能遇有員工無法到勤、工廠設備搶修、船期交貨限制、民衆生活需求或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如農損計劃)等特殊原因,相關人員必須配合工作,有臨時調動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的必要。

對此,勞動部解釋,目前這11個製造業僅適用單週、雙週、及八週彈性工時,但不論勞資協商用哪一種彈性工時,都必須遵守連續上班不得超過六天的規定。勞動部表示,經濟部依照程序邀集勞資雙方來討論、得出初步結論後提出的申請案,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也會邀集勞僱團體學者專家在會上充分討論後,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