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項交通微罪去年檢舉佔取締4成5 兩態樣違規皆逾百萬件

行政院會通過10種1200元以下罰鍰微罪不開放檢舉、記點修正草案。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上月拍板1200元以下微罪不檢舉、不記點,引發爭議。有立委認爲,用1200元一刀切限縮檢舉項目,嚴重程度跟合理性都應該檢討,另拿出數據指出,去年這10項微罪中,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公車站5公尺內臨停取締件數皆破百萬件;此外,這10項微罪去年檢舉達185萬290件,佔取締總件數406萬8170件約4成5。

行政院會上月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共10種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另修正第63條,當場舉發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含科技執法及民衆檢舉)不予記點。立法院本月初舉辦公聽會,邀集民團及專家討論,今交由交通委員會審議。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今質詢指出,用1200元罰鍰一刀切限縮檢舉項目,嚴重程度跟合理性都應該檢討,上路初期第一線員警也一定會接到很多報案電話,要有心理準備,希望交通部長王國材在交接給下一任部長時要講清楚。

魯明哲也拿出數據指出,根據統計,此次10項微罪不檢舉項目中,去年取締違規件數最多爲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184萬4864件,其次爲公車站5公尺內臨停108萬1346件,逆向或並排臨停也有39萬6697件、人行道及快車道臨停有31萬881件。

其中,10項檢舉件數佔取締總件數約4成5,佔比最高者爲公車站5公尺內臨停佔89.6%,其次爲人行道及快車道臨停佔80.9%,駕駛人手持香菸也佔78.5%,逆向或並排臨停也佔76.5%。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劉振安指出,對警察來說,過去檢舉開單以違規停車佔最重,但對停車秩序改善沒幫助,主要是因停車空間供需不完整,檢舉再多還是會違規,現在重點運輸場站使用科技執法手段。

王國材指出,這次用1200元爲標準有法源依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可施予勸導不檢舉爲標準,先前也跟警方討論,若民衆打110還是會處理,並非全部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