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義務思想

義務和權利是相對應的,人人生而有應得的權利,即人人生而有應盡的義務,二者的數量是平衡的。在野蠻時代,存在有權利沒義務的人和有義務沒權利的人,然而這是不正常的。不正常自然就不可以長久下去。只要世界漸漸進入文明時代,就絕對不會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絕對不會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正因爲不會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所以可以無所顧慮地投入工作;正因爲不會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所以不能由着性子享受安逸。

爲什麼不正常的權利和義務不可以長久下去?這是因爲物競天擇的公例不允許這樣。權利是因爲什麼出現的?因爲“勝”而被“擇”。“勝”是因爲什麼出現的?因爲“競”而獲“優”。“優”指什麼?是指當事人所盡義務的分量,超過了普通人。不同意我這話的人會說:“物競天擇也不是從今天開始的,在此之前所謂‘有權利沒義務的人’和‘有義務沒權利的人’,也不能說不是優劣的結果。然而那些不曾爲人羣盡絲毫義務,而腆然仗着他們的優勝資格,目空一切的人,歷史上到處都是,而你把他們優勝的原因說成是‘所盡義務的分量超過了普通人’,不是太迂了嗎?”我要說:“不是這樣,凡是世界上不管正常不正常的權利,當事人在最開始得到的時候,必然是因爲盡過特別的義務。就比如世襲的君權,屬於最不正常的權利,然而最開始的君是如何得到它的呢?人們最初聚居在一起,散漫柔弱,在那時候,有人勇猛有力,爲大家擊退禽獸的侵襲,保障了大家的安全,於是大家推舉他爲王;又或者是人們的生活不成體統,紛爭不斷,在那時候,有人運用他的心思才力,爲人們定下秩序規則,從而使大家減少紛爭,做事有譜,於是大家推舉他爲王;又或者是現統治者不管人民的死活,人民怨聲載道,在那時候,有人號召大家起來反抗,推翻統治者後,大家自然推舉他爲王。像這樣,最初君爲羣體所盡義務的分量,也的確是超過了普通人。所以說,君權在誕生時,不能說它不正常,不正常是指後來的世襲形式。(弒君篡位,雖然屬於改朝換代,但所搶奪來的君權仍源自前代,所以仍然可以看作與世襲得來的同一性質。至於外族入侵佔領國家的事,後文會講到。)他們濫用世襲來的既得權利,破壞了社會進化的公例,使的人們不能遵循常軌公平競爭,一切權利和義務都不相應。”所以政體的國家,必定束縛國民的心思才力,使大家不能正常發揮競爭力,像中國的科舉取士制度,憑資格做官的制度,都是這樣。不這樣他們的不正當權利就保不住了。然而即便這樣,進化的趨勢是不能長期違逆的,就好比水流,修築堤壩不讓它流,固然未嘗不可使它改變性質,但時間長了就會溢出堤壩,甚至沖垮堤壩,而水流向前奔騰不息的性質,終歸恢復。所以說,權利和義務是平衡對應的,這是兩者的性質。不正常的權利和義務在當今的歐美各國已經快絕跡了,而往後我們中國,又怎能長期存在?又怎能長期阻礙社會發展?我要說:“從今往後,盡義務的人,不用擔心沒有權利;不盡義務的人,不要妄想擁有權利。”

(附記)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最開始得到權利的人都是因爲所盡義務比別人多”的說法,特別是在君權方面,他們以外族入侵爲例,說:“就拿君權來說,像外族入侵奪佔我們的國土,之後就開始享受他們沒盡過義務的權利,這怎麼解釋?”我要說:“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仍可以看作承襲了最初的君權。因爲數千年不正常的君權積威不斷,所以篡奪了這一君權,就等於把最初君權的權利和義務都承襲了下來。第二種解釋是,因爲國民的義務思想太淺薄,所以讓人乘虛而入。朝廷,對它矯正,是國民的義務;國家動亂,使它平復,也是國民的義務。兩者都沒做到,就說明全體國民都放棄了應盡的義務。既然放棄了自己應盡的義務,自然就不再擁有相應的權利了。當這時候,反而是外族替我推翻朝廷,結束國家動亂。他們雖然不是爲我們盡義務,然而跟我們比較,他們所盡的義務還是超過我們。外族能夠入主中夏建立政權,都是因爲這個原因。他們的政權雖然不正當,然而我們只能怨自己,不能怨別人。”

唉!我們中國人的義務思想薄弱啊。我過去寫文章向大家強調養成權利思想的急迫性,我知道看過文章的部分讀者會感到正中下懷,會堂而皇之叫囂:“我要爭我的權利!我要爭我的權利!”不過,我主張人們養成權利思想,是因爲痛恨我們中國數千年來有人坐擁不盡義務的權利,所以呼籲大家去反抗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而部分人把我的話作片面解釋,想自己享受到不用盡義務的權利,並且還拉幫結派謀求這種權利,這是從何說起。我舉個例子談談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表現:父母對於子女,在他們未成年的時候有撫養的義務,所以自己到晚年的時候有受他們贍養的權利;丈夫對於妻子,有保護她的義務,所以有使妻子忠於自己的權利;僱傭對於僱主,有盡職做事的義務,所以有要求薪俸的權利。這些都是最明顯的例子。子女能夠自己盡做人的義務不需要父母代勞,要求父母允許他們擁有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也是這個道理。當然這不過是就私人跟私人之間的關係而言,再來看看組成羣體的成員跟羣體的關係。人們所以願意組成羣體,是因爲想着羣體成立後,自己可以沾羣體的光,得到種種的權利。然而羣體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存在的,一定要遵循經濟學上分工合作的原則。羣體的所有成員,個個都盡職盡責,羣體出現匱乏,成員就主動補給,羣體出現急難,成員就奮勇上前,那麼羣體的財富榮耀,成員當然有資格分享。——這就是“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的表徵。假使羣體內有一個人,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那麼羣體的實力就減少一分;假使羣體內的人都賭氣這麼幹,那這個羣體就是自殺。所以當這時候,羣體內做事的人,即便把遊手好閒者的一日三餐權利剝奪,也不能批評這種做法不對,爲什麼?這相當於債主對欠債不還者行使的追債手段。因此,加入羣體就要爲羣體做事,不做事整天蹭吃蹭喝,豈能讓他分享羣體權利?——連吃喝都必須給他省了!這說的就是“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

我說我們中國人缺乏義務思想,請大家看一個例子。政治學者說國民義務有兩個要件:一是納租稅,二是服兵役。一個國家的政府本身是沒有資產的,如果人民不納租稅,那麼政費從哪裡來呢?之所以稱爲一個國家,是因爲跟其他國家相對照,那麼人民如果不服兵役,國防如何建設呢?而我們中國人最想避開的就是這兩件事,如果能夠被排除在外,就感到自己是最幸福的人。過去歌頌皇帝的恩德,都把免徵兵、減賦稅列爲第一仁政,像宋朝改徵兵爲傭兵,本朝康熙年間頒行永不加賦政策,都被老百姓熱情謳歌,然而要知道兵是僱傭來的,他們的愛國心必然不積極;而政府決定永不加賦,那麼想要爲百姓做些新的善事,也會因爲沒有經費來源而不得不罷手。西方各國則跟我們的情形相反,一個人只要成年,都必須要服兩三年兵役,不得拒服;租稅名目更是繁多,他們每一年的納稅額,相當於我們國家的四五倍,但百姓也不會認爲不合理。難道他們不知道珍惜自己的錢財?之所以這麼做,是他們都認爲這是自己作爲國民的義務,同時也知道有跟義務相對應的權利會作爲自己的補償。匈牙利被奧地利壓制,最後因爲奧法交戰,奧人不得不借調匈牙利的兵力,而接受後者恢復自治憲法。(這事發生在1860年)西方人有一個信條:“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英國《大憲章》權利法典,都是以不納租稅作爲要挾而爭取到的;法國大革命,也是因爲違反這個公例而釀成的。所以西方國家的人民對國家派給自己的義務不因爲重就拒絕,而必定要爭取到相當的權利作爲補償。而我們中國人是對國家賦予自己的權利決不嫌少,而只盼着能推掉應盡的義務好安逸享樂,這就像頑劣子弟對父母說:“我不用你們養我,你們以後也別讓我養老。”沒有父母的撫養,子女就不能長大成人,而既然父母對子女有養育之恩,子女就應該在父母年老時盡贍養的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有通過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老人,人倫才能得到維繫,子女跟父母的關係纔會日益切密,彼此才產生相愛心。所以爲國家盡義務,同時享受作爲國民應得的權利,正是人民跟國家聯繫的紐帶,國民的愛國心也由此而產生。

今天社會上的一些人,老是批評中國人沒有權利思想。我認爲沒有權利思想屬於惡果,而沒有義務思想是造成這種惡果的惡因。我們中國人跟國家的關係相當淺,國家的盛衰存亡,就像跟自己沒關係,也都是因爲這個原因。

今天如果我們不及早養成盡義務的思想,那麼即便整天強調權利思想,也是不完全的權利思想。這樣的權利思想就相當於頑劣子弟不打算日後給父母養老送終卻變着法子想讓父母多寵溺自己一樣,相當於懶惰的僱傭不好好做事卻想白拿僱主的工錢一樣。我看到今天談論權利的人,整天羨慕人家西方國家的人享有自由民權,卻不想想人家的權利是怎麼得來的。西方國家的人通過不懈爭取而得到權利,我們中國人卻盼着權利不請自來;西方國家的人不惜用血淚換取權利,我們中國人卻只想通過動動嘴就得到權利。西方國家的人不管是年老的還是年少的,不管是上層的還是下層的,不管是有錢的還是沒錢的,都各自接受自己應盡的相應義務。回頭看我們中國,哪些是做官的應盡的義務,哪些是士君子應盡的義務,哪些是農工商應盡的義務,哪些是軍人應盡的義務,哪些是保守黨應盡的義務,哪些是維新黨應盡的義務,哪些是溫和派應盡的義務,哪些是急激派應盡的義務,哪些是青年應盡的義務,哪些是少年應盡的義務,哪些是婦女應盡的義務……能有一個人敢拍着胸脯說按照自己的地位、按照自己的才力已經盡了相應的義務絕沒缺斤短兩嗎?沒有。母親養了七個兒子,卻沒一個兒子給她養老,她等於沒兒子。我們中國有四萬萬人,卻沒一個人願意爲國家盡義務,中國等於沒人。沒有人的國家,憑什麼存活?

說到我們中國先哲的教育主張,西方人認爲它的性質是向人民灌輸義務思想。的確,教人孝敬長輩,教人友愛兄弟,教人忠於上級,教人守節不移,有哪一項不是灌輸給人義務思想呢?這樣比較而言,我們中國人的義務思想又好像比權利思想強一些。但是要知道,這又是不完全的義務思想。不能享受權利而只能盡義務,就等於從事沒有報償的勞作。這是不完全的特徵之一。只提倡個人對個人的義務,沒提倡個人對團體的義務。這是不完全的特徵之二。我這篇文章着眼的是個人對團體的義務,即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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