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都是爲了金幣
馬修來倫敦,兩個隨從並不是隨意挑選的。
少年跟他同歲,是從小一起長大的鐵桿。中年人原本是威爾士地區某地的劊子手,得罪當地權勢人物後逃走,然後就成了個流浪漢。
這流浪時間長了,威爾士、倫敦和康沃爾郡之間的道路也就門清。屬於英格蘭西部的活地圖。
這兩人的共同點就是膽子大,手不軟。不過在倫敦,他們幫不上忙。
馬修認爲,想要找到面見國王的門路並不容易。雖然他有普利茅斯郡守的……文書代寫的……信件,但也要先找到能接觸國王的人吧?
馬修在倫敦城裡轉了一天,捂着鼻子出入各種公共場所。什麼酒館,教堂,旅館,還有廣場,找那些看上去衣裝考究的各種路人攀談。
他驚奇的發現,倫敦居然沒有專門的商品交易所。大大小小的商人無論颳風下雨都在廣場上站着達成意向和買賣。甚至教堂庭院都成了貿易場地。就跟以前的英語角似的。
不過語言倒是沒問題,英語是以倫敦方言爲基礎的。實際上,這時英語的使用範圍也就到加萊。屬於落後地區的小語種。
去歐洲大陸做生意,你首先得會各種“方言”。有趣的是,這個時代的人認爲法語太粗俗,是低等人用的日常用語。據說上流社會和會寫字的,用的都是拉丁語。
不過拉丁文現代沒人用了。在沒有人口滅絕的情況下,這種據說廣泛使用過的語言和文字幾百年居然就死掉了。所以現代有人認爲,所謂的拉丁文是僞造的。
馬修:“當然,當物資唾手可得,一個農夫都能輕易的弄死騎士時,這種軍事制度就會消失。”
馬修:“……”
見市長當然比見國王容易多了,所謂的市長還要做生意呢。這個臭烘烘的城市一年選一次市長。據說16世紀整整一百個市長。也不知真假,夠奇葩的。
艾琳道:“萬一下雨怎麼辦?”
科恩:“效忠國王,繼續當一個騎士啊。”
所以馬修明白了倫敦比普利茅斯還要髒臭的原因。完全就是沒人規劃管理嘛。
10英畝聽上去不小,但其實就200米左右一塊正方形,可能還沒一個體育場大。土地崎嶇不平,不過買這個不是爲了種地,也就無所謂了。
科恩立刻不滿:“農夫?你是說用弓弩?”
歐洲的王權從來沒有真正強大過,在資產階級出現的早期,國王們既要依靠他們,又要限制他們。爲了爭搶地盤,還會向商人借錢,有時候還錢,有時候不還。說不定還會弄死債主。
這則記載有些“離奇”,作者君覺得(_?)……大概可能也許應該是“自然”形成了毒氣……吧?
馬修奇道:“什麼理想?”
當武藝不再重要,從小練武也就沒有了意義。
資本家之所以會形成羣體,是因爲必須要分工。會天然形成緊密的利益鏈條。可以看出,國王這種事物在其中的作用基本等於零。
“放手,你這莽撞的小子……我想起來了……誰叫你換了身衣服……想去見國王就去格林威治啊,找我幹啥?”
馬修交代來意和盤托出。市長也不含糊,一臉急公好義,很爽快的一口答應。
市長:“別人不行,但你應該可以。”
馬修放下拳頭奇道:“我直接上門就能見到國王?”
市長:“歡迎歡迎,英俊的先生,我認爲!只有絲綢才配的上……額?”
倫敦和普利茅斯差不多,也是個商人的城市,這些年市長和議會成員多數也是商人和各種行會背景的人。
“……你是誰?”
科恩:“你效忠國王麼?”
市長尬笑一下:“我那不是想多瞭解一下德文郡和康沃爾郡麼……你知道,我們商人必須耳聰目明,知道的越多,生意才越好做……再說,國王跟我們沒什麼關係。”
馬修決定先去找市長。
開工廠的,就比種地的更文明?這太滑稽了。
這不是個別現象。比較出名的自治城市有尼德蘭聯省、漢薩同盟城市,威尼斯、佛羅倫薩。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城市都能如此。
馬修笑道:“不當騎士,也是可以效忠國王的。”
2002年,某個老太太登基50年慶典。到達倫敦老城門口時,她要走下馬車,向市長請求入城的許可。當然,這是一種象徵性儀式。她是唯一一個需要這種許可的英國人。
普利茅斯起碼還有幾個廁所,霍金斯家贊助的。
一旦國王手中沒有了經濟籌碼,只憑軍隊將完全不是資本的對手。因爲他們曾經是王權得以存在的一部分,而軍隊最大的特點就是必須吃飯和拿餉,這兩樣資本都不缺。這就像癌症。國王最終變成孤家寡人,一推就倒。
不過這與本書無關,還假定它是真的。
直到現代,西方國家都是這個模式,起主導作用的,是資本家羣體,而不是政府。政府都是打工仔。
所以千萬別以爲亨利父子會住在倫敦城裡,國王沒那麼傻。他住在倫敦東面的格林威治,那裡有個王宮。沒錯,就是格林威治時間的那個。沒有白金漢宮,那房子還要再等兩百年。
然後兩人又東拉西扯了一會,最後市長還想要馬修買下他的絲綢。這時代絲綢貴的要命,馬修當然不會當這種冤大頭,連連拒絕,才得以脫身。
之所以會出現君主立憲制度,就是這個原因。其他的,都是胡扯蛋。沒有什麼爲了進步,都是爲了保全自己的財產。
馬修臉有些歪:“下雨更不能去倫敦了!”
回去的路上,馬修對這種現象有些瞭然。說白了,歐洲國王們需要支持者,需要錢和物資武裝軍隊爭奪地盤維護統治。這種心態導致了他們的最終成爲吉祥物。
16世紀法國西班牙戰爭時,很多知名騎士都陣亡在戰場……這些高手幾乎都是被火槍擊斃。
想要國王們遵守規則,資本家們就必須給他們套上籠頭。
買地可不是買菜,需要正式的契約。不過也僅僅如此。在當地“鄉紳”見證下,幾方籤個名按手印,掏錢就完事了。
倫敦與其說是英格蘭城市,不如說是自治城邦。他們只要向國王交完稅,國王就拿他們沒轍了。
馬修:“今晚就在那塊坡地宿營,我可不想再去倫敦住旅店……”
於是,這牀永遠是熱的。
什麼人性,什麼解放,什麼自由,都是資本家們爭奪政權時附帶的“術”。因爲普通人愛聽這個,容易用這些鼓動他們。以爲這就是真理,然後爲之賣命。並以爲這就是革命。
有記載,曾經有人向愛德華一世報告“此地的腐臭蓋過了宗教儀式所焚的乳香,曾薰死多位修士兄弟。”
在馬修看來,他們是一丘之貉。
艾琳一開始還問兩句,後來就放棄了,就當聽天書。科恩忍不住問道:“難道騎士制度消失也是必然?”
馬修怒道:“上次你可不是這麼說的。”
馬修:“市長先生,上次的事情……”
英國人最悲慘的時代就是都鐸王朝絕嗣後,資本家掌握政權後的無序時期。最嚴重時,包括孩子在內,每天工作16小時的比比皆是。童工們被安排輪流睡一張牀,睡醒了就要去幹活。換其他累成狗的童工來睡覺,只要他還沒死。
馬修很想殺人,他一把揪住市長。作爲一個圓滑的商人,市長頓時就軟了,然後他想起來他是個市長,頓時又硬了。
這裡離倫敦和格林威治的王宮都在五公里以上,離泰晤士河兩公里。樹木不缺,還有一條路經過。之所以在這種荒郊野嶺,完全是因爲有乾淨水源。小動物也不少,馬修甚至看見有兔子跑來跑去。
科恩沉默片刻:“知道麼,你打破了我的理想。”
馬修笑道:“弓弩也可以算是吧……所以領主們纔會禁止農夫們持有弓弩。不過,我覺得會是火槍。”
見識過倫敦後,馬修果斷的拒絕了隨從的建議。跑到在倫敦郊區轉了幾圈,以每英畝三英鎊五先令的價格從一個小地主手裡買了十英畝沒開發的荒地。
市長熱情無比:“歡迎歡迎,這位英俊的先生,我認爲!只有絲綢才配的上你的一切。”
幾天過去,也不知市長辦的怎麼樣了。馬修決定,再去找他一趟。
這個過程,就叫做君主立憲。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種必然。
培養手下的眼界很重要,馬修有時會給他們講一講社會是如何運轉的。這個時代可沒有學校教這種東西。如果手下全都是文盲傻白甜,他未來只怕要累死。
馬修想了想:“……當然。”
科恩疑惑道:“你不是商人麼?最終也會和那些商人一樣吧?”
馬修笑道:“不,這個過程還早的很。再說,目前來看,只有國王會真正關心普通人的死活,只憑這一點,國王就值得效忠。”
科恩大奇:“只有國王纔會關心普通人的死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