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一個人只需要不到一秒的時間,那忘記一個人呢?
如果按照《我的名字叫金三順》裡俞熙真的話來講,對於我來說,我對愛情感到厭煩的時刻已經到來。當讓人產生好感以及渴望對方的多巴胺與只讓人見到對方優點使其爲之瘋狂的血清胺分泌殆盡——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戀愛的兩年之後,只有維持人性本能的催產素繼續分泌的時候,是不是愛情也該轉移了,轉移到那個可以讓你重新獲得多巴胺及血清胺帶來的美好體驗的人身上?我已不確定,只知道自己依然存在某種幻想,對一種奇蹟的幻想。
但對於我媽媽來說,這樣的觀點是絕對站不住腳的。我的歲數,再加三年,這就是目前爲止,我媽愛我爸的時間。
我那可愛可親的爸爸因爲一種名爲未分化胃癌的可怕疾病,在我九歲時就離開我們母女,去到了極樂世界。記得那天下了一場雪,那是暮北市十年難得一見的景象,也是我第一次親眼見到細小的雪花飄落在自己的手掌心上。我用小手捧起地面與灌木叢上不多的積雪,捏出了一個小小的雪人,放進了冰箱裡,企圖將這難得的快樂留住,等爸爸出院的時候與他一同分享。誰知,就在我把雪人放進冰箱不久,媽媽打來電話,聲音顫抖着,我可以清楚地看見從她臉上流下的淚水,這些淚水滾燙得足夠將我的小雪人整個溶化。她讓我快些去醫院,爸爸要見我。
我從冰箱裡取出小雪人,也顧不上戴上手套,抱起它就往醫院跑。醫院離得不遠,但當我跑到父親病房裡的時候,兩隻小手已經凍得通紅。我把雪人放到爸爸的病牀上,氣喘吁吁地說:“爸……爸……這個……這是我做的,喜歡嗎?”爸爸看了看我帶給他的禮物,已經瘦成皮包骨的面孔上展露了最幸福的笑容,這些幸福順着那一根根深邃的線條往外流淌,直到爸爸的眼睛完全合上。那個時候,他放在我小手上的手掌仍然溫暖。
我始終相信,那場雪是會帶來幸福的,爸爸的靈魂會隨着雪的融化,被純潔的水蒸氣擁入天堂。他最後的微笑,我永遠也忘不了。媽媽永遠忘不掉的是什麼呢?是什麼讓她堅持在爸爸走後,獨自將我哺育成人,直到現在,依然一個人生活。用她的話來說,愛情對於他們那一代的人來說,是一輩子的事情。
年輕時,媽媽也算得上學校裡清雅脫俗的美人,而爸爸自然也是相貌出衆的才子,此才子擅長畫畫,卻陰差陽錯,當起了茶莊的老闆。我的繪畫天賦都源自我這位含蓄內斂的老爸,他就是我的啓蒙老師。現在,我這個學
生已經學有所成,選擇了一條曲折的道路艱難行走,卻看得見遠方的點點曙光。而我的媽媽,已經變爲了風韻猶存的婦人。
媽媽繼續經營爸爸生前留下的茶莊,她本來就挺能幹,將茶莊打理得有生有色。其實前來品茶的客人中,不乏溫文儒雅的賢士,可惜我媽媽堅定的信念將這些人的光芒通通抹去,即使有愛慕者,媽媽也會委婉的拒絕,保持應有的距離。
從小到大,我對媽媽都是畢恭畢敬的,因爲心裡對她的敬仰。媽媽的愛情觀自然也深深地影響着我。我用我生命中的二十二年來等待我的白馬王子,並且又用了兩年的時間來等待他的歸來,現在我已經快滿二十五歲了,亞培,再過二十五年,我倆會是滿臉皺紋,兒孫滿堂的老夫老妻嗎?
和亞培交往的事情,我沒來得及告訴媽媽。每次回家,我都裝作和從前一樣無憂無慮。親戚朋友熱衷於我的終身大事,都催促我應該考慮這方面的事情了,有的甚至還積極地向我*介紹。我總是笑着應允,卻又推說自己要以事業爲重。只是在一個人的時候忍不住默默流淚。也許,細心又敏感的媽媽已經發覺了,也許,她尊重我的決定,不忍心揭開她女兒傷疤吧。在她心裡,我已經是可以爲自己負責的大人了。
小時候,媽媽對我的要求十分嚴格,不許我和男孩子過多的接觸,更不許和陌生人說話,每天放學必須準時到茶莊裡去。我可以和那裡的客人聊天,因爲這是在她的眼皮底下。事實上,也都是他們逗我說話,我只是點頭或者具實回答,我內向的性格大概就是那時形成的吧。直到店裡打佯,我和媽媽一起回家。
在我的印象中,除了考雙百分或者第一名的時候媽媽會適當的誇獎我之外,其他時間,她總是吝嗇對我的讚許,也從不在人前誇獎我,即使我的畫畫得很漂亮,她也只會點頭表示認同,有時候我多希望她也能像其他見到我的畫的人那樣,大聲地誇獎我,真是個有天分的孩子,畫得太好了,以後一定能成爲大畫家,等等。她的教育方式,讓我養成了自我檢討的習慣,我總覺得自己做得不夠好,或者能力不夠強,如果出現問題,那很有可能是我的錯。就像亞培消失的這件事,我總覺得是自己的錯,只是錯在哪裡,我還沒找到原因。
到了大學畢業的時候,媽媽做出了一個反常的決定,她要讓我自己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並且說會鼓勵我,支持我。突然來臨的自由讓我不知所措,但我又不能抱着媽媽的腿,請求她繼續使用對我的指揮權。不過沒多久,我就做出了選擇
,我要到早我半年出去闖蕩的雨婷所在的城市,開始爲我的將來奮鬥。也許,我渴望這一刻的到來已經很久了,這種自由的呼吸,爲所欲爲的暢快。
媽媽欣然同意,只是交待我要好好照顧自己,並且也特別囑咐了雨婷,說她一向比我能幹和堅強,請她多指導指導我,如果我不聽話可以向她彙報什麼的。唉,看來媽媽把雨婷當成了她的特使,就算我逃到外地,也難逃她無邊無盡的手掌心。
雨婷是我的好朋友,我們畢業於同一所大學,我學美術,她學英語。我們本不認識,只因有一次我在步行街上給人畫肖像時,她也來湊了個熱鬧。當我把原來就俏皮可愛的她的面容用素描的手法呈現在她的眼前時,她佩服得五體投地,小心翼翼地問了句:“我可以和你交個朋友嗎?”說話時,她的眼睛彎成了一對月牙兒,烏得發亮的瞳孔閃着光芒。我一點頭,她便興奮地跳起來,“我可以在旁邊看你畫嗎?”“當然。”我用標準的對待陌生人的微笑迴應了她。後來她回憶起這件事的時候,總是用力拍打着我的肩,大聲嚷着“你怎麼能欺騙我的感情!”她的意思是,我故作溫柔,其實是個瘋丫頭。
是的,我就是個瘋丫頭。和亞培在一起後,我對此更加深信不疑。
這次隻身去亞培的家鄉,算不算一件瘋狂的小事?不算。
瘋狂的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的家鄉在哪兒。
曾經聽亞培用青水那方的語言接過電話,他的語速急促,表情分不清是急躁還是憤怒,因爲我一句話也聽不懂。
在平時,亞培的動作稍顯緩慢,做事很認真的樣子,說話自然也是一字一句。我們一直用普通話交流。他說話的聲音很柔軟,和我想象中的沙灘的質感一樣,音調偏高,在KTV裡面飆一首《死了都要愛》,對他來說不在話下。這還是我第一次聽見他用這麼快的語速說話。並且,每個字都那麼鏗鏘有力,溫柔不在,剛性十足,是因爲語言不同的緣故嗎?
事後他只說是家裡打來的,問他現在的情況。然後這事也就放在一邊了。
那時我們在一起纔不到一個月,加上認識的時間,也不到兩個月,我不好意思過多的詢問亞培家裡的事情,覺得這應該是順其自然的事情,他願意說,他會說給我聽,況且以後有的是時間慢慢了解。
有的是時間……如果我早知道上帝只分配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我會怎麼做呢?是像雨婷說的那樣,堅決不趟這淌渾水,還是抓緊每分每秒的時間,瘋狂地愛着亞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