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淄博一原四級警長被通報處分

日前,

山東省委政法委公開通報4起

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典型案例。

1.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原副庭長王寶成與案件當事人不正當接觸交往案。2013年至2020年,王寶成利用擔任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的職務之便,爲案件當事人門某某、程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王寶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王寶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原四級高級檢察官黃魯濱過問案件案。2013年至2020年,黃魯濱利用擔任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案管中心主任、沾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案件處理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黃魯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黃魯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3.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輝過問案件案。2010年至2021年,王輝利用擔任歷城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市中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在案件辦理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王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王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4.淄博監獄五監區原四級警長常川川與案件當事人不正當接觸交往案。2017年至2019年,常川川在淄博監獄任五監區科員期間,接受罪犯公某近親屬給予的財物,明知罪犯公某存在使用手機等違反監獄管理規定的情況,隱瞞不報,導致公某在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情況下被法院裁定減刑。2017年至2020年,常川川在任五監區科員、一級警員、四級警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嚴重違反監獄管理法律法規,私自接受多名罪犯親友轉賬,爲罪犯從監獄外部捎購香菸、書籍、日常用品等進入監區內部使用,嚴重妨害監獄正常監管秩序。目前,常川川因犯徇私舞弊減刑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山東省委政法委要求,堅決扛牢全面從嚴管黨治警主體責任,持續鞏固深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狠抓《關於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貫徹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堅持刀刃向內,形成強力震懾,切實凝聚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幹警嚴格落實“三個規定”、支持政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強大合力,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來源:齊魯石敢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