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勒斃小黃運將案 這一點成是否國民法官審案爭議
汐止火車站發生小黃運將遭殺害勒斃。(警方提供)
陳姓男子今年4月酒後勒斃汐止火車站外排班小黃運將,士林地院2日開庭審理,法官決定行國民法官參審程序,但辯護人認爲,起訴書當中記載「心有未甘」、「叫囂」等字眼,混雜了檢察官的想法,會污染國民法官心證,檢察官則指,辯護人在書狀內提到證物內容,更易造成預判,法官諭知,對於起訴書內容有無預斷,合議庭另行評議。
全案發生在今年4月6日,40歲陳男在汐止火車站外隨地便溺,引發64歲小黃運將不滿並出言制止,雙方爆發口角,陳男徒手勒斃林姓運將,員警到場後逮捕並酒測,酒測值1.07毫克,陳酒醒後稱「忘記了」,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陳男上次開庭辯稱,並沒有殺人的想法,最多隻是傷害致死,辯護人認爲國民法官無法辨別犯罪動機,案情非常複雜,希望進行一般程序,但法官駁回,認爲仍應行國民法官參審,此次開庭,辯護人主張,小黃運將當時有持武器攻擊陳,陳則是正當防衛,而陳則稱酒醉無法控制力道,並非故意勒斃運將。
法官今整理爭點,並諭知隨機抽選150名國民法官的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而死者的胞妹則說「我哥無法說話」請檢察官調查,到底是誰「正當防衛」,家屬委任的律師則指出,事發後包括喪葬費花費39萬餘元,陳若有錢可以先賠償,但不代表家屬原諒,庭訊約1小時半,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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