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修正案審議 這些「類黃牛」行爲也將裁罰

爲遏止藝文票券黃牛現象,文化部修訂「文創法」重罰黃牛行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文創法」修正草案,立委詢問,以票換票、以物換票、綁物出售、要求性行爲等算不算黃牛?文化部長史哲(圖)迴應,只要因爲轉售而獲利者都是黃牛,都要罰。(張鎧乙攝)

立法院教文會20日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防制黃牛,共識只要是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或利用電腦掃票、預備犯、以票換票、以票搭售乃至要求清涼照、正妹陪同等「類黃牛」行爲,都應列入管理。

包括張廖萬堅、黃國書、張其祿、高金素梅、洪孟楷等多位立委均指出,依目前行政院版定義,「黃牛」是指「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僞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然而若屬意圖販售或販售未遂,甚至雖未超過票面金額但是換取不當利益者,包括要求女性粉絲穿內衣開合跳等「類黃牛」是否可裁罰?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意圖販售如電腦掃票亦在草案定義的黃牛之列,「類黃牛」只要是轉售獲利者都要罰,有些行爲甚至可能違反《社維法》或《兒少法》。史哲表示修正草案通過後,黃牛票問題將責成部裡儘快做上路準備,他表示:「我們花很多時間、成本、精力在遏阻跟防治,其實也不是一個最好的事情,最重要還是大家不要買黃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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