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位被告張德星 判刑5年半纏訟24年 周人參電玩弊案落幕

周人參電玩弊案,最後一位判決定讞的前警官張德星。(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警界最重大丑聞、周人參電玩貪瀆弊案纏訟24年,唯一尚未判決定讞的前臺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官張德星,因收賄20萬元並擔任白手套,幫周在警局辦公室行賄官警,10日遭最高法院判刑5年半定讞,電玩案官司終告落幕。

這起檢警集體包庇電玩案,捲入其中的官警人數創下歷史之最,涉案官警多達38人以及2名檢察官都被起訴,除時任臺北市警局督察長陳衍敏、前嘉義市警局局長程文典、少年隊警官高燦鴻與林文彬獲判無罪,其他人則分別被判刑確定且入獄服刑。

本案主角周人參遭判刑1年3月定讞,涉案的前北檢檢察官許良虔、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儀分別被判刑8年4月、1年確定,另涉案警官及電玩店職員等7人,被依行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到10年確定。

最後一名判決定讞的警官張德星,1992年擔任臺北市警局督察員,負責審辦中山分局、士林分局員警內外勤業務的督導考覈,他被控明知周在北市中山區陸續開設多家賭博性電玩店,竟收受對方20萬賄款,縱容周的電玩店繼續違法營業。

臺北地院到高院更六審,將張各判6年6月到13年不等刑期,直到高院更七審,斥責張德星身爲督察室督察員,不思戮力爲公、廉潔自持,竟收受周的集團賄賂並擔任白手套角色,將他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