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庭長遭轉彎公車撞死 司機遭公司求償482萬元

最高院庭長公車司機轉彎時撞死。(圖/資料照)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紀俊幹,在今年1月於臺北青島東路林森南路遭公車撞上,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家屬與臺北客運以840萬元達成和解,檢方給予黎姓司機緩起訴2年;而民事部分臺北客運起先要求司機負擔180萬,事後又擡高到482萬元,新北地院認爲追加求償無理,判司機需負擔166萬餘元。

2018年1月29日清晨6點多,高齡79歲的紀俊幹外出晨運行經青島東路、林森南路口斑馬線,遭到正左轉林森南路,由黎姓司機駕駛的307號公車撞上。紀俊幹當場倒地顱內出血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還是宣告不治,黎姓司機則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初步釐清肇事原因,應爲司機的視線死角導致。

臺北地檢署開庭時,黎姓司機多次向家屬表達懊悔、歉意,願意賠償,雙方調解,由臺北客運支付死者妻子840萬元後和解,檢方最終緩起訴黎男2年,但須支付公庫5萬元。

民事部分,臺北客運起先要求黎男賠償180萬元,後來認爲黎男刁蠻,又追加到482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爲,依據臺北客運公佈的肇事處理辦法,公車轉彎未禮讓行人致死可要求司機全額或依比例10%求償,但臺北客運事後要求追加求償卻無合適理由,因此判賠司機僅須賠償16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