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繞道馬路遭撞死 高市罰水公司

高市88歲王姓老婦10月26日從市場賣菜後徒步行經民生一路人行道,遇人行道施工封路、砂石車停路邊,被迫走到馬路,沒料,砂石車卻突然起步,王揮手示意(紅圈處)仍遭撞擊經送醫不治。記者石秀華/翻攝

王姓婦人案發當天在市場賣完菜,走路回家發生意外,當時民生一路人行道被交通錐擋道,一旁還有砂石車暫停路邊紅線。

自來水公司昨解釋,案發處是第七區管理處正進行人行道汰換管線,有申請路權,案發當天沒施工,但因有部分磚塊尚未鋪設,蓋上鐵板後,在施工處以交通錐連桿圈圍,並預留騎樓部分供行人通行。

據瞭解,砂石車則是受僱前去1處廢棄招待所,清運山陀兒颱風過後堆置廢棄物的用地,此處日前已被高雄市某建商買下。

對於自來水公司施工維護措施是否有疏失,交通局直至本報追問才主動了解,認定自來水公司未依施工交維計劃,作好行人引導,致發生死亡事故,開出最高罰則8萬元。交通局表示,各施工交維計劃,已嚴格要求留設人行通道與引導,另針對各工區交維施作情形,將派員加強稽查,以確保施工單位落實交維計劃。

市府勞檢處則表示,依據事故畫面,意外現場有交通錐,沒人指揮,可依法裁量,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先交由司法單位釐清。

王姓老婦的孫子王男對於阿嬤賣菜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經家人勸說將在年底退休、攤位也已盤讓,沒想到,當天走在每天必經的回家之路卻因施工被迫繞路,不幸命喪砂石車輪下,感到不捨。王男昨說,家屬認爲包商未做好交管,砂石車張姓司機有過失致死的刑責,會先對包商和司機提民事求償。

律師吳春生表示,如果道路主管機關對該路段的安全管理欠缺必要的注意,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聲請國賠,此案水公司、砂石車司機若被認定有疏失,也須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且交管人員、砂石車司機恐怕負過失致死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