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再度出手! 公佈第二波註銷樑成金等13人外逃要犯護照

第二波外逃要犯名單(圖最高檢提供)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審判中逃亡,已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護照。(圖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2日公佈10大通緝要犯名單,要求相關檢察署即刻發函廢止註銷外逃人犯的中華民國護照;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審判中逃亡,已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護照。最高檢今公佈第二波13名外逃要犯名單,包括兆豐銀行前董事長樑成金。

最高檢指出,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檢察機關將持續依「刑」、「案」、「時」、「逃」4項審查參考審查,必要時即發函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通緝犯護照,使其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海外。

最高檢表示,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刑」、「案」、「時」、「逃」4項審查參考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

如屬檢察官偵查中個案,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是否發函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通緝犯護照。

朱國榮涉犯重大經濟犯罪,棄保5億多元,6案通緝中,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多元,臺北地檢署依職權審查後,已通知廢止並註銷其護照。臺灣高等檢察署今年2月6日函請臺灣高等法院轉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朱國榮護照。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17日函請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儘速緝捕其到案。

以下爲第二波外逃要犯名單:臺北、新北、士林、桃園、臺南、高雄等地檢署就第二波13名外逃要犯名單,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要犯護照,名單如下:

何存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10月確定,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共同向包商收取工程回扣款,判決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462萬808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廈門。

施宜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4月確定,與共犯數人僅因細故糾紛,聚衆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李百洋,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與共犯多人蔘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扣案麻黃鹼(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逾100公斤,倘用於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流通販賣,將戕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後出境至東京。

林育震,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4月確定,與共犯以搭乘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573.64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97.74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成都。

莊錦池,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與共犯自越南非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2塊(合計淨重4,217.15公克)入境我國,莊錦池後出境至澳門。

張家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月確定,101年間上櫃公司「普格科技」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被告收取報酬,介紹廠商客戶與普格公司進行虛僞循環交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藉機拉擡股價,判決沒收犯罪所得3億6,166萬3,564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倪忠安,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籤立票據等,被害人共4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羅自宏,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嚴重危害被害人居家安全,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緬甸。

賴彥翰,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被告爲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與該不法幫派會長、成員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衆,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1人45刀,對社會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至巨,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顏定豐,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陳長義,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決沒收犯罪所得178萬7,440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蕭宸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被告爲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21人,不法利得計1,400餘萬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樑成金,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通緝逾10年之兆豐銀行前董事長樑成金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損失,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洛杉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