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第五十七批指導性案例 綜合履職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
本報訊 記者董凡超 3月1日,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開始施行,新法增設了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既爲檢察機關履職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同時也賦予檢察機關在文物保護方面更重的責任。在法律施行首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五十七批指導性案例,聚焦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爲各地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供規範和指引。
此次發佈的案例共有5件,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檢察機關督促保護秦直道遺址公益訴訟案;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宏覺寺行政公益訴訟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雲岡石窟行政公益訴訟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北京軍事檢察院督促保護祿米倉行政公益訴訟案;張某方、李某香故意損毀文物案。
此次發佈的案例涉及秦直道遺址、宏覺寺、雲岡石窟、祿米倉、泰山石刻等,文物價值重大。從受損情形看,既有嚴重損害風險,也有文物本體毀壞、破壞歷史風貌等嚴重損害情形。案例在綜合履職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運用模擬修繕方式認定受損文物價值、精準確定行政公益訴訟監督對象、發揮磋商督促整改功能高效保護公益、依法保護軍隊營區文物等方面具有指導意義。
此次發佈的案例中,既有發揮刑事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文物犯罪的案例,也有運用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手段,通過磋商、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方式,梯次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追究違法主體民事責任的案例,不同方式之間協調互補、層層遞進。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等多方參與,密切配合,凝聚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合力。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