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談破產審判:個人可破產 可重整 更可再創業

財聯社3月8日電,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報告稱,2023年,人民法院審結破產案件2.9萬件,同比增長68.8%,力促“殭屍企業”及時出清,涉及債權2.3萬億元。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引導可重整的不清算,助“危機”企業尋“新機”,審結破產重整、和解案件1485件,762家陷入困境企業成功重整,盤活資產8790億元,11.8萬名員工穩住就業。報告特別指出,深圳法院2021年起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受理個人破產申請227件。比如,樑某被法院裁定適用個人破產重整程序,與債權人協商免除利息和滯納金、三年內償還本金,樑某努力打拼、積極償債,提前15個月完成履約,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審結執結,“個人可破產、可重整,更可再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