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改革再提個人破產製度:防止張文中案再現

(原標題:最高法未來5年改革路線圖: 再提個人破產製度, 防止張文中案再現)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明瞭法治和營商環境的關係。

“人民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應當有所作爲,尤其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的環境下,人民法院肩負着公正裁判和及時高效執行的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作爲《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下稱“五五綱要”)。這是未來5年,全國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路線圖”。

“五五綱要”將“健全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大局制度體系”作爲重要任務之一,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優化營商環境、健全產權司法保護、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等方面,部署了幾十項改革任務。

“人民法院只要找準立足點和着力點,嚴格司法、厲行法治,就能夠深度融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2月27日的發佈會上說。

法治營商環境“晴雨表”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銀行發佈了最新營商環境排名,我國從之前的第78位躍升至第46位,提升了32名。其中,與法院工作密切相關的“執行合同”指標排在全球第6位,司法程序質量指標位列世界第1。

“這充分說明,強化司法公開、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李少平說。

2018年,上海市審結各類合同糾紛34.8萬件,上海“執行合同”評估指標得分在世界銀行排名中居全球城市前列。

“司法實踐中,‘執行合同’涉及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案件的裁判和執行。司法是否公正高效,是觀察一個國家或地區法治營商環境的‘風向標’和‘晴雨表’。”劉俊海說。

“五五綱要”提出,進一步優化與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相關的訴訟服務和程序保障。這又涉及“推進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制度體系”等改革清單。一些重磅改革已開始醞釀,比如“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推動修改民事訴訟法”等。

優化營商環境,既要鼓勵和保護競爭,又要完善法治化救濟手段,破產就是市場經濟的重要“釋險”制度。

“五五綱要”提出,進一步完善執行轉破產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完善執行與破產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推進“執轉破”案件的快速審理,促進執行積案化解。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及相關配套機制,着力解決針對個人的執行不能案件。

這是不到半年時間裡,最高法院第四次就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發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於誠信的破產人,破產後可以免除其剩餘的債務。此外,通過個人破產,還可以保護破產人的自由財產,也就是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財產。通過個人破產,還可以對債務個人進行拯救,恢復其生產經營的能力。

關於如何打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中央或將有“大動作”,“五五綱要”就提前劇透:配合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規劃。

防止將經濟糾紛當犯罪

產權司法保護也是與優化營商環境直接相關的一項服務大局工作。

近兩年來,最高法院投入大量精力,從制度建設和個案處理方面加強產權保護。但由於司法的嚴謹性和複雜性,未見涉產權案件的大批量甄別糾正。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發佈消息稱,對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中,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雛軍、李美蘭等人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等3起案件依法再審。截至目前,只有張文中案終結,被改判無罪。

“五五綱要”喊出了“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爲刑事責任”的響亮口號,並從個案、政策、機制等維度提出改革舉措,包括進一步強化以案釋法工作,及時公佈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研究完善產權司法保護政策;推動建立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健全涉企業錯案依法甄別糾正的常態化機制等。

“五五綱要”還提出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改革項目包括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案件管轄、證據規則、審理方式等訴訟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等。

“我國已經成立了三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和十幾家知識產權專門法庭,但知識產權法院的級別是中級法院,只能在一定管轄範圍內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當前更緊迫的是,在高級法院層面集中審理知識產權上訴案件,從而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司法效率。”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院教授叢立先說。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揭牌成立,從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機構。

以成立專門審判機構爲抓手服務和保障大局,還體現在爲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服務。“五五綱要”提出,完善金融審判領域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立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健全金融風險防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重大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公益訴訟之間的銜接機制。探索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案件中的適用等。

我國已設立了上海金融法院,並在四級法院都設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五五綱要”提出,加強金融法院建設,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環境資源審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