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三讀 葉俊榮:5大變革改善租屋環境
立法院於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本條例以租賃住宅專業服務等5大面向的變革,來保障國人住宅租賃權益,是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的重要里程碑,內政部會持續積極落實各項相關作爲。
葉俊榮表示,租賃專法立法目的,是就住宅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租賃契約關係保障不足、糾紛處理不易、專業管理之缺乏、租賃住宅資訊不對稱等現況問題,研擬相關的解決措施。本條例的內容主要可分爲5大面向:
一、讓租賃關係有保障:就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爭議較多的糾紛情形,包括押金上限與返還、出租人修繕義務、轉租關係、遺留物處理及出(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等,都有明確規範。
另也針對包租契約關係、轉租契約關係、代管契約關係及一般出租契約關係,訂定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約定)不應記載(約定)事項,將租賃住宅市場相關契約關係全部納入規範,擴大權利義務之保障範圍。
此外,在租賃資訊正確方面,也要求刊登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應負查證責任,如廣告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等,以確保房客獲得正確的租賃住宅資訊。
二、讓住宅租賃有幫手:由政府輔導出租人或承租人組成非營利團體,藉由團體的互助機制,增加專業經營知識、提升糾紛處理技巧,使團體成爲租賃雙方處理租賃大小事的得力幫手;同時提供相關通譯服務,以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
三、讓爭議處理有管道:租賃糾紛送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時,免收調處費用,讓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具效率。
四、讓委託經營有利多: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交由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以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專業化,並減少可能糾紛。另提供房東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優惠,活絡租賃住宅之供給。
五、讓專業服務有制度:租賃住宅服務業爲許可行業,並要求服務人員應取得專業證照,另也要求業者應繳交營業保證金,以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