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樂升案燒到 中信銀:無權要求百尺竿頭提供保證金
▲關於樂升公開收購案,中信銀強調,一切都依規定辦理。(圖/資料照)
對於百尺竿頭收購樂升破局,外界質疑中信銀未依市場慣例,要求百尺竿頭先提供「保證金」,中信銀2日晚間發佈聲明指出,「依現行法規公司並無權力,要求百尺竿頭先提供保證金。」
中信銀表示,針對目前樂升投資人,提出由中信銀先行代墊交割款的訴求,因公開收購有別於證券集中市場交易,兩者法規不同,依現行公開收購法規,中信銀並無法代墊交割款。
此外,百尺竿頭公司是樂升科技現有股東,依照樂升2016年6月8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告內容,樂升科技與百尺竿頭對本次公開收購案,雙方已獲致四點共識。
對於外界質疑,中信銀爲何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中信銀迴應,事實上,延長交割時間是百尺竿頭的決定,中信銀爲作業單位,依百尺竿頭透過其在臺委任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指示,代公告延長交割時間。
中信銀強調,此次公開收購作業,都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有關百尺竿頭違約一事,深表遺憾,也期盼檢調單位儘速調查,中信銀後續將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提供必要的資料,協助投資人向百尺竿頭求償,以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