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會續爭取電子本票可作強制執行依據

租賃業者每個月都會拿到客戶的數十萬張、甚至百萬張以上的本票作擔保,租賃公司爲管理大量的本票以及將本票拿到法院作擔保裁定等均需要耗費相當人力及時間,且易出現管理漏洞,因此,租賃公會在去年曾向金融總會提出建議「推動電子票據之作業機制及法規鬆綁」,期能「讓電子本票等同實體本票之外,電子本票得作爲執行名義並據以強制執行」不過,要成就租賃公會的建議,因涉及多個單位,最後無疾而終,因此,租賃公會今年「知難而退」並沒有再向金融總會提出建言。

然而疫情催生很多科技運用的需求,很多產業開始使用數位簽章,日前數位發展部已預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將修法明定「電子簽章功能等同實體簽章」,讓企業和個人可以在線上簽署文件或契約。

租賃公會表示,數位發展部修改「電子簽章法」,讓「租賃公會爭取電子本票可作強制執行依據」邁向前一步,租賃公會未來將會向數位發展部再提出建言。如果可讓電子化本票得以強制執行,不但可避免票據僞造及變造疑慮,還可以大大提升票據交易安全及保管效率。

租賃公會建議未來可制定電子票據相關之行政規則或於票據法制定電子票據專章,讓電子票據有共同標準得以遵行,使得符合特定標準之電子票據得以適用,如電子票據應符合之資訊安全規範、身分驗證機制之要求、電子票據行爲之方式及限制等或由專責機關(如已經執行登記形式商業本票有經驗之TDCC臺灣集中保管所或其他合宜之單位)透過集中平臺之設計,針對已經身分驗證而簽發支票據即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