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陸茶葉至越南「洗產地」 橋頭地檢起訴3人

橋頭地檢署偵破107噸大陸茶洗產地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於去年10月到高雄慰問有功人員。(本報資料照片)

橋頭地檢署於去年9月份底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共查獲大陸走私茶葉共107 公噸案件。此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犯罪集團的謝姓男子等3人提起公訴,另4人因願繳回1000萬元不法所得,獲緩起訴處分。

專案小組調查,謝姓男子在大陸雲南省經營茶業公司,另由黃姓男子在高雄市岡山區開設茶行。此犯罪集團成員於2016年年底成立另一家公司,負責協助集團辦理大陸茶葉運抵越南並將產地標註爲越南後進口臺灣的報關申請業務。

由於過去10年來大陸地區市場發生變化,導致送禮文化銳減,該集團的公司茶葉銷量如斷崖式銳減,致茶葉庫存量爆炸性成長,也遭受鉅額損失。因此,該集團成員明知依據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一次私運原產地大陸地區產製的茶葉完稅價格不得超過10萬元新臺幣,或重量超過 1000 公斤,但仍鋌而走險。

該集團於2016年12月底至去年9月被檢調機關查獲爲止,將大陸茶葉包裝後轉運至越南,再委請越南食品公司加工並將產地改標註爲「越南」後,由謝姓成員負責的公司在進口前改標,並委請不知情的臺灣報關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臺中關申請報關登記入境,先載運至南投縣名間鄉的倉庫,再轉運到高雄市岡山區的茶行。

檢方訊後,依懲治走私條例的走私管制大陸物品進口罪、刑法的就商品之原產國爲虛僞標示,及販賣虛僞標示原產國商品、詐欺取財罪等,對兩名謝姓成員與黃姓成員提起公訴,另4人因爲願意繳回犯罪所得1000萬元,且此案沒有被害人,因此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