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陸低價茶 檢警約談12人

士檢指出,對於民生犯罪素來極爲重視,就侵害消費者權利涉及刑責者,均由檢察官嚴加查辦。

辦案人員日前接獲檢舉指出,位於臺北巿及苗栗縣的11家茶商,涉嫌從民國99年至103年間,以每公斤約新臺幣30元至60元不等價格,向中國大陸茶商購買茶葉後,交由孟姓男子經營的貿易公司,以不實文件報關規避稽查。

士檢指出,這些茶葉從大陸出口先運往泰國、新加坡等第三地再以轉運方式,私運管制進口的中國大陸綠茶、花茶、烏龍茶到臺灣。

檢方說,每次輸入大陸茶葉數量爲一至二大貨櫃,每貨櫃重約2萬公斤,迄今已清查出私運近50次,總重達約100萬至200萬公斤的茶葉到臺灣,總計金額約6000萬元至7000萬元。

士檢今天指揮檢察事務官、海巡署機動查緝隊及臺北巿士林警分局幹員,兵分21路搜索並約談孟男等11名被告及1名證人,目前12人已送往檢方復訊,全案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偵辦。

檢方將持續積極蒐集證據,追查茶葉流向並清查有無以低價大陸茶葉混充臺灣茶葉對外販售等情。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