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財劃法修法窒礙難行 行政院明擬提覆議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 。(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考量到立法院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27日例行院會中,預計將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覆議提案,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後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今(26日)傍晚公佈27日院會議程,經研議討論後,認定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另外,立法院決議通過的「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也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立法院日前送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根據審查總報告,總預算原列歲出總額3兆1324億6890萬9021元,減列1135億9925萬9000元,而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此外,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條文也同時送至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