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法窒礙難行 卓榮泰提五大理由盼重新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說明財劃法覆議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2日)再赴立法院,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提起覆議案一事進行說明。卓榮泰列出五大窒礙難行之處,強調財劃法修正後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卻未並同檢討事權分配;且修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與憲法意旨背道而馳。他喊話,盼立委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支持政院所提覆議案。

卓榮泰開始報告時,先表示談到財劃法,要先談一段歷史。他指出,過去精省之前,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劃分,直轄市與各縣市所佔稅收比率約28.9%、省政府佔11%、中央佔60.1%。粗略地講,省政府及各縣市合起來約佔40%、中央佔60%。

卓榮泰指出,精省後,縣市、直轄市比率調整爲24.6%,把省政府的11%移入中央政府執行,因此中央政府的比率達75.4%。如果依立法院這次通過的財劃法,40%會回到地方、60%給中央,稅收比率回到精省前,但11%原屬省政府的業務卻由中央執行,顯然相當難爲。

卓榮泰強調,事權要分清楚,有多少經費要做多少事權,應該理性討論,原屬於省政府的11%事權,要留在中央或回到地方?如果把11%的錢挪到地方,卻把事權留在中央,當然是窒礙難行。

接着卓榮泰說,首先,依照修法後的規範,將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結構,卻未並同檢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卓榮泰指出,以114年度各稅預算案資料設算,初估中央政府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結構,卻未並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分配,衝擊中央施政量能,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第二,修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具體明確,致窒礙難行。修正條文所定直轄市及縣(市)、離島三縣(市)的水平分配公式,將使人口稠密商業發達市縣更具優勢,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調劑財政盈虛、均衡區域發展之立法本旨。

第三,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財劃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3項,有關「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之規定」,實不合理。第四,本次修正條文影響各級政府稅課收入預算之編列及稅款之劃解,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對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亦有窒礙難行。

第五,卓榮泰說,財劃法所定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機制,原是爲落實憲法第 147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但本次修正內容與前述目標相反,更與憲法第147條意旨背道而馳,倘付諸施行,恐非全民之福。

卓榮泰喊話,期盼透過法律案覆議的憲政程序,讓各位委員先進能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支持本院所提覆議案,透過民主程序,讓政府財政制度更完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