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認總預算、財劃法修法窒礙難行 明提出2覆議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歷經院際協調、朝野協商,行政、立法僵局持續,行政院認定「今年度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窒礙難行,預計在明天行政院會提出覆議案;與此同時,行政院也將透過解凍、動支預備金及追加預算,盼用最快速度補救。
立法院19日送出總預算案、財劃法三讀修正案也同時送抵行政院,政院當天即稱將研議合法合憲救濟方式,且兩案有競合關係,恐引發生效前後順序爭議。由於覆議須在10天內提出,行政院經研議後,決定在明天行政院會提出2項覆議案。
根據行政院會議程,第一案爲財政部會銜主計總處,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中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將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其次爲主計總處簽呈,對於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政院認爲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主計總處日前已整理出12項總預算案窒礙難行之處,質疑立院審查報未列總刪除數、刪凍規模更勝以往,造成許多部會施政窒礙難行;財劃法部分,政院過去曾指出修法未設定生效日期,改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結構,卻未並同檢討事權分配,大幅削弱行政權,造成中央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憲法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