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辦事員「無視她喊40次不要」車內硬上!懲戒法院結果出爐

總統府外觀。(報系資料照)

總統府一名辦事員阿豪(化名)經由社羣平臺認識女網友娜娜(化名),兩人相談甚歡,並約定一起前往山上觀賞夜景,但阿豪竟在車上對娜娜舌吻、猥褻,並性侵得逞。法院審理,依法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另總統府認爲阿豪犯行嚴重損害總統府形象及信譽,去年10月間將他移送懲戒法院。

判決指出,阿豪任職於總統府,並在2023年7月間透過「批踢踢want版上徵友」結識娜娜,兩人聊天一段時間、互換照片後相約前往碧山岩看夜景。不過當他們抵達北市內湖一處停車場時,阿豪不顧娜娜多達40次表示「不要」、「拜託」等抗拒,強行親吻嘴脣、耳朵及頸部,還將手伸入對方內褲撫摸下體,最終性侵得逞。

事發後,阿豪遭性侵罪挨告,他坦承所有犯行,主張對自己的行爲深覺悔悟,願接受強制治療,並已與娜娜商談和解。士林地院審理,審酌他爲滿足個人一時的性衝動,對受害人實施性侵,考量其與受害人達成調解並約定分期賠償,犯後尚能坦承犯行、須照顧年邁父親、負擔生活費,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等情狀,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法官認爲阿豪身爲總統府的辦事員,卻欠缺守法觀念,爲逞私慾違反女子意願,妨害女子性自主,足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味的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並將其徹職,4年內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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