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災損書審門檻 擬增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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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10日提出臨時動議,要求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覈的門檻,從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財政部須於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在官網完整公開簡化後的報備程序。

財委會10日共有三項臨時提案,包括入境免稅額2萬元的部分,雖財政部已預告修正提高至3.5萬元,立委仍要求在兩個月內研議比照日本20萬日圓的門檻,提高至4.2萬元。

另一案則是要求一個月內研議調降所得稅免稅、扣除額遇物價漲幅逾3%才調整的門檻,並提高調整金額單位。對此,財政部原希望調整爲三個月內提報告,立委則堅持財政部應在520內閣改組前有所作爲。

第三爲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15萬元以下可採書審、不必實查覈,相關規定已26年未調整,立委提案提高門檻至30萬元。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可以思考相關金額的調整,讓申請程序更簡化。

針對花蓮震災,財政部3日即啓動減免稅紓困,包含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共九大稅目,只要符合條件,都可減免。財政部長莊翠雲強調,財政部的辦理原則即是從速、從寬、從優、從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