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場所原則不開放 內政部:若要開放需做到防疫6面向

內政部今天表示,宗教場所原則持續不開放,除非提報防疫計劃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纔能有條件開放。(報系資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佈延長三級警戒至7月26日,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內政部今日表示,宗教場所原則仍不開放民衆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劃,包括宗教場所內部人員名冊、健康監測措施及異常處理機制環境清潔消毒等6個面向,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纔能有條件開放民衆入內祭祀、禮拜及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

內政部表示,自7月13日起,宗教團體若確能做好防疫配套,可依據「宗教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擬具防疫計劃,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計劃開放民衆進入。若爲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報送的主管機關爲內政部;已登記寺廟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則是報送公所初審後,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表示,「宗教場所防疫計劃」應包含宗教場所內部人員名冊、宗教場所人員健康監測措施及異常處理機制、宗教場所內部人員衛生措施、宗教場所環境清潔消毒方式範圍頻率及負責人員、開放民衆入內的防疫配套措施、發現可能確診者或確診者足跡所到應變措施等6面向。

內政部表示,爲防止疫情擴散,有意開放民衆進入的宗教場所,仍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噴酒精、妥善規畫民衆進出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服務或引導人員視情況佩戴面罩,並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場內每人須有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最多不得超過99人。

此外,民衆進入宗教場所參香、禮拜時,須採梅花座,並保持室內前後左右1.5公尺社交距離。宗教場所並應由專人定時清潔場所、設備用具

內政部強調,宗教團體需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無充足人力可制定計劃或落實管控防疫措施,爲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民衆安全,建議宗教團體維持暫不開放,齊心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