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高源流》衛福部開民主倒車

(中時資料照)

我們行政機關正在開民主倒車。官員們不僅想方設法,箝制言論自由,現在衛生福利部還透過所謂的《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限制媒體不能把自殺新聞刊登於頭版或網路平臺首頁,等於直接當起新聞媒體的總編輯,掌控新聞應該怎麼寫,應該放哪一個版的權力。

衛福部這個幹法,給我們國家開出了反民主的惡例。我擔心,如果其他行政機關仿效,內政部可以訂定法律,規定刑事犯罪案件新聞,不能寫,或者不能放頭版。法務部更可以把「偵查不公開」訂得更詳細,限制媒體不能報導任何偵查中案件。

如果行政院敢的話,可以拿打擊假消息、假訊息的理由,立法規定全國各級行政機關的新聞,應依據機關發佈的消息爲準,不得刊載非行政機關發佈的新聞。行政院或者總統府膽子再大點的話,也可以乾脆立法,行政機關的新聞、各級首長的消息,只准刊登在頭版。

衛生福利部主管我們國家的醫藥健康事務。但衛福部在訂立《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時,官員們的思想、心態是非常不健康,而且有嚴重的反民主、反新聞自由病症,極需要專業治療。

去年立法通過的《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自殺相關事項。從整個社會公益的角度看,媒體在報導自殺事件時,若過度的描述自殺手法、詳細介紹各式自殺資訊,確實會有誤導某些自我判斷力較弱的人仿效。而媒體對自殺未遂的事件詳予報導,也確實有讓一度自殺未遂而活下來的人,無法繼續活下去,而再度自殺的疑慮。

對這些社會憂慮,各媒體本應基於專業自律,在報導類似自殺消息時,注意管控新聞內容。而以我個人在媒體工作多年的經驗,臺灣一些比較老字號的媒體,確實在報導自殺新聞上有一些內部的規範,避免過度渲染、美化自殺。甚至在處理自殺未遂的案件時,要絕對避免給自殺而活下來的人有活不下去的壓力。

但當社會走入網路、手機資訊快速傳播時代之後,不只衛福部想當媒體的總編輯,就連一些新聞專業不足的人,也在網路社交傳媒上,自創傳媒做起版主、主編或總編輯。這些人或出於專業不足,或另有目的,他們在處理自殺消息時,海闊天空,想寫什麼就寫什麼。這纔是自殺消息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真正所在。

因此,從社會公益的角度上看,衛福部去年推動《自殺防治法》在第16條規範了某些自殺消息及新聞的報導方式,確實有這個需要。畢竟,有了第16條的規範,再加上第17條的罰則,應該可以在傳媒無法對自殺消息的報導自律時,由法律限制之。

但衛福部沒有搞清楚真正狀況,訂《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時,不準媒體把自殺新聞刊登於頭版或網路平臺首頁,這不僅是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方式來對付媒體,而且這樣的規定也逾越了《自殺防治法》這個母法的精神,箝制新聞自由。

我認爲,自殺消息本身,和社會上其他毒品、槍械、炸彈、殺人、性侵害等等的消息一樣,都是屬於民衆應知權利的一部分。醫政或心理輔導機關、學校、家庭,必須要得知自殺方面的消息,才能對自殺的發生有能力及知所防治。衛福部搞箝制傳媒不能在頭版報導自殺消息,是外行搞法,太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