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雙方父母跨年送禮 高達2160萬元免贈與稅

▲許多新人父母都知道,子女結婚可利用跨年的免稅額度小技巧讓贈與子女結婚禮的效益最大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疫情後結婚潮涌現,不少人規劃農曆年前嫁娶,其父母往往想在子女婚嫁時贈送財物賀禮,因此常接獲民衆詢問,若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現金房地,會被課贈與稅嗎?

高雄國稅局說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父母每年除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婚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贈與稅,此時選擇以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將會最節稅

國稅局舉例,洪先生兒子將於2021年2月結婚,若洪先生與洪太太在2020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可於該年底前各自贈與兒子220萬元不用課徵贈與稅,並於110年2月兒子結婚時,再分別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夫妻兩人共可贈與兒子1,080萬元的財物,均無須繳納贈與稅。

女方也獲得父母的贈與,也同樣可贈與女兒1,080萬元的財物,這對新婚夫妻結婚兩個年度來自父母們的贈與,有2,16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婚嫁贈與時點之認定,只要在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免稅額,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仍需檢附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以主張合法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