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估值模型平抑淨值波動,銀行理財意欲“再起爐竈”?

達不到理想分數就試圖更改答案的參考標準,這件事最近發生在銀行理財身上。

近日,有傳言稱“未來可能允許銀行理財逐步試點自建估值模型”,受到市場普遍關注。第一財經記者就上述傳言向理財公司人士求證,不少人士對記者表示:“有在嘗試自建估值模型,該方法相較於以往的第三方估值體系,更能起到平滑淨值的作用。”

銀行理財的估值方式一直受到業內關注,如何在市場波動較大的情形下,符合資管新規的同時仍保證銀行理財的“絕對”收益,業內人士表示,自建估值模型將降低產品淨值波動,有利於提升居民配置需求,也有利於釋放理財對於長期限品種的配置力量。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建估值體系不應該違背理財產品淨值化的原則。此外,理財產品淨值波動的根本原因並不在估值方法本身。”一位資管人士對記者表示。

估值方法的第三條道路

銀行理財的估值方法經歷了從“攤餘成本法—攤餘成本法和市值法並存—完全市值法—市值法+部分混合估值法”的調整。總體而言,銀行理財的估值方法主要有“攤餘成本法”和“市值法”兩種方法以及由上述兩種方法衍生而來的“混合估值法”。

在資管新規實施之前,銀行理財產品普遍採用的淨值估算方法是“攤餘成本法”。這種方法的核心在於,它基於持有到期的投資策略,將資產組合預期在到期時獲得的總收益均勻分配到每一天。

前述資管人士對記者表示,市場上傳言的“自建估值模型”有點類似於“攤餘成本法”的設計思路,但考慮到AC賬戶(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賬戶)持有至到期的要求,該筆金融資產並不放進AC賬戶,並不意味着投資經理要把這些資產持有到期,其間仍有機會買賣。在這樣的設計思路下,投資者所看到的淨值變化曲線相對而言會顯得更爲平穩。

當前市面上資管機構普遍使用“市值法”,相應地採用中債估值、中證估值這兩種第三方估值體系。但這一估值體系被不少業內人士詬病“容易放大債券價格的波動,從而放大理財產品淨值的回撤”,尤其是今年以來,大部分理財產品表現不佳,市值法展現的淨值變化更放大債券資產價格的變化,如何保證產品的收益率成爲理財公司共同要面對的難題,關於理財產品的估值方法重構的討論又熱烈起來。

“因此,不少理財公司試圖以一種新型的估值模型來進行定價,使得中債估值、中證估值不影響旗下理財產品的淨值波動。”華東一位理財公司人士對記者解釋,這種方法主要應用在信用債、銀行二永的估值上,與中證、中債的估值形成交叉驗證,有助於降低理財產品的淨值波動。

不應違背淨值化初衷

多位投資人士對記者表示,長期來看,採用自建估值模型的理財產品將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以及客戶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甚至可能被用作調節不同理財產品收益的工具。

一種情況是,本身獨立於中證、中債的估值方法體系之外的自建估值模型,有可能與後兩者產生較大的估值偏離。“尤其是在債市急跌的情況下,如果出現要賣出的情況,在出售當天,產品的收益率可能會遭受重大打擊,尚未贖回的客戶會直接受損,而之前已經贖回的客戶則只享受到了收益,相當於前一批客戶的投資失敗後果被後來的客戶承擔了。”一位理財公司人士表示。

“如果沒有一個嚴格和細緻的監管框架,自建估值體系可能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冠苕諮詢創始人周毅欽表示,不同理財公司在構建自己的估值體系方面的能力與目標存在差異,並且它們之間也存在競爭。

周毅欽還強調,如果自建估值體系最終演變成一種新的信託平滑機制,這將對理財行業的發展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自2024年起,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特別是銀行理財與信託產品的合作方式,監管機構發佈了許多專門的監管指引,包括對成本法估值、收盤價估值以及通過超額收益調整淨值等不合理做法的規範。上述不少方法被認爲違背淨值化初衷。

“而新的自建估值模型如果不符合淨值化要求,也將被叫停。”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要劃分清楚,哪部分金融資產適用於自建估值模型,哪部分資產適用於第三方估值模型,但最終如何落地應用,仍要看監管的意思表示。

爲了減少理財產品淨值的波動,近年來,理財公司增加了對低波穩健型產品的研發和銷售力度。這些產品不僅可能採用“穩健”的淨值計算方法來平滑收益,而且其投資的資產價格也相對穩定。然而,隨着低利率環境的持續和債券市場波動的增加,低波動資產的供應變得越來越稀缺。

周毅欽認爲,相比於調整估值方法,理財公司更應該專注於提升投資研究能力,尋找真正的低波動穩健資產。

“理財產品淨值的波動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第三方估值體系,而應該審視自身的債券投資框架和產品結構。”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理財產品淨值波動的問題,理財公司需要提高自身的投資研究能力。